3 建议
(1)借目前在全国大力开展的节能减排工作和建设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契机,大力宣传再生水 回用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同时对再生水的卫生性、安全性进行宣讲,解除市民心存的顾虑,降低 因感情上无法接受再生水而影响其普及的可能。
(2)政府应在再生水回用领域中担当起更多的责任。由于再生水回用需要大量的管网作为基 础,而管网建设工程不仅需要大量资本,更牵涉到城市建设的很多方面,许多部门需要协调,非 政府部门不可能完成这项工程,因此只能由政府来投资建设。同时,政府掌握更多的城市建设信 息,从而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统一规划、合理安排管网建设。
(3)将污水处理厂的再生水回用纳入城市基础建设规划和污水治理规划中,按污水治理片区 相应规划再生水回用系统和专用的再生水输送管道,管道在城市建设时一并铺设连接各潜在用户, 同时在可能用到再生水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内部设计也相应配套再生水回用管道。另外,在各地区 的的水资源总体规划中,应当将再生水作为可利用的水资源形式之一,在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4)进一步拓宽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的领域,使其应用具规模效应。如可将再生水用于目 前各城市正在大规模开展的河涌综合整治中,应用途径至少有两个:一是污水厂的再生水量大, 可用于河涌特别是合流排水体系下的河涌进行补水,使受污染的河涌得到大水量高水质的活水的 稀释;二是河涌整治工程往往包含了河岸的景观绿化,沿岸将建成大片的绿化带和景观植物,这 些都是需要日常喷淋维护的,这就给再生水的回用提供了新的出路。城市污水厂的再生水回用于 河涌综合整治工程这条新出路实施可能性较大,阻碍再生水回用的管网投资问题可列入河涌综合 整治工程,借工程实施时的拆迁、埋设截污管道等机会将回用水管一起考虑铺设,比单独兴建一 套再生水管网要节省很多的程序和资金。
(5)政府可对开展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厂进行适当奖励或补贴。如对再生水处理设施进行补贴; 对开展再生水回用的污水厂减免相关的税收和费用等,以提高城市污水厂特别是私营污水厂对再 生水回用的积极性,使再生水回用在污水厂能进一步普及。
(6)加大城市污水厂再生水生产的监管力度,提高再水水质的稳定性。其实再生水水质用于 景观、绿化、道路喷洒等用途时比污水厂尾水更加容易与人身接触,故更应受严格的监控。通过 加大采样频率、检验指标和加强设备日常的维护保养等措施可降低再生水水质出现不稳定的可能。 另外,对再生水管道特别是用水口必须加以标识,避免与厂区自来水源产生混淆而误用。
4 结语
随着水资源短缺问题的日益突出,发展污水处理再生回用以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越来越 受关注。正视目前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方面存在的问题,从政策、管理、技术等层面全面加强 对污水厂再生水的重视与扶持很有必要。城市污水厂再生水回用具有极高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它一方面可以减少环境排污量,减少环境污染;另一方面它又能减少对水资源的开采,对我国长 远的国民经济发展具有深刻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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