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Y溶气气浮机出厂检验要求
1 基本要求
1.1 装置应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规定,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1.2 基础组成:
a) 加压溶气气浮装置:水泵、空气压缩机、压力溶气罐、溶气水释放控制阀、释放器、刮渣机、电气控制箱、流量计和气浮池等;
b) 射流溶气气浮装置:水泵、射流器、压力溶气罐、溶气水释放控制阀、释放器、刮渣机、电气控制箱、流量计和气浮池等。
1.3 装置的制造应符合 JB 2932 的规定。
1.4 溶气罐的制造应符合 GB 150 的规定。
1.5 压力溶气罐的工作压力一般为 0.25MPa~0.4MPa。
1.6 采用的水泵应符合 GB/T 5657 的规定。
1.7 加压溶气气浮装置使用的材料应符合 GB/T 700、GB/T 1220、GB/T 8163 的规定。
1.8 装置表面油漆应符合 JB 2536、ZB J 98003 的规定。
1.9 装置配套的电气控制箱应符合 GB 4720 的有关规定。
1.10 电气控制装置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并有明显标志;装置中带电部分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应不小于 1MΩ。
1.11 压力溶气罐应设置排水口和溶气水取样口。
1.12 刮渣机的运行速度应稳定,刮板平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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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龙泉新禹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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