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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规范建筑节能 擅贴节能标最高罚20万元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4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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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实行,条例不但明确指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所售商品房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文字信息,并在房屋买卖合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上述信息,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标准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返修或者退房。   


    对于建筑节能的违法行为,《条例》作出了严厉的处罚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擅自在民用建筑物上贴节能建筑标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我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出台,购房者纷纷表示非常必要,但对于开发商不节能最高20万元的处罚标准,省会许多购房者表示“雷声大,雨点小”。购房者张先生表示,这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说并不是很多。因为,节能材料价格比一般的材料要高很多,开发商“铤而走险”就能够带来丰厚的经济利益,他们很有可能在节能材料或设施方面做文章。因此,为避免开发商弄虚作假,应该加大经济处罚力度,这样老百姓买节能房子才放心。   


    不过,省会有关地产专家则表示,节能建筑与非节能建筑相比,按照50%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增量成本是每平方米160元。由于这个市场的不断扩大,建筑节能材料和设备逐渐形成了产业化规模,目前增量成本已经降到每平方米80元。如果包括省会、北京、天津等城市按照65%的节能要求,也只是每平方米110元。相对于目前的房价、地价来说,这绝对不会导致建筑成本大幅增加。但它所带来的,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巨大维护。对于消费者来说,持续时间最长、投入资金最大的就是建筑的使用阶段,在长达70年左右的时间里,建筑物的能效大小与消费者的经济权益是密切相关的。举例来说,在北方地区,采暖费假定为每平方米30元,一个100平方米的住房每年采暖费就是3000元。如果通过一系列设备技术的节能措施和管理办法,能够使每个家庭的采暖费降到2000元,消费者就得到了巨大的实惠。   


    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节能建筑是一个趋势,谁能抓住并引领这一趋势,谁就能在今后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如果只算眼前的经济账,你就会丧失掉市场的先机,只能陷入被动的局面。房地产企业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节能措施做得越好,投资回报期就越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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