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2009]施071号
1. 招标条件
宁德监狱项目已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闽发改投资[2008]859号批准建设,闽发改投资【2007】1097号文同意按项目代建制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项目业主为福建省宁德监狱筹建处,代建单位为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福建省宁德监狱筹建处;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生活污水(含卫生所污水)处理工程设计-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宁德市蕉城区金涵乡;
2.2. 工程建设规模: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080吨;卫生所污水处理工程设计规模为日处理15吨;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包括福建省宁德监狱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及福建省宁德监狱卫生所污水处理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施工、设备供货、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和维修服务及环保设施使用证的办理等。具体设计-施工的内容和标准详见本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
2.4. 设计-施工工期要求:①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5日历天内应完成本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并报送招标人、本工程初步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进行确认及具有审查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进行审查;②在上述单位对施工图提出确认和审查意见后5日历天内完成图纸的修改和完善工作,并通过上述单位的确认和审查;③自施工图通过审查之日起15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的土建工程、设备供货及安装,并通过竣工验收;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90日历天内通过环保验收,并在通过环保验收后30日历天内取得环保设施使用证。
2.5. 工程质量要求: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应达到《宁德监狱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规定的出水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6.2.初步设计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6.4.监理单位:福建省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在福建省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证书;且具备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专业)专项设计或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乙级以上(含乙级)设计资质证书;并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的市政专业或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的项目经理;
3.4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可由具备上述资质的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2个,且联合体主办方必须为具备上述资质的施工企业。拟派的项目经理应为联合体主办方的在职员工。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5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6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7投标人在福建省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2007和2008年度省重点建设项目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业绩信誉登记考评情况的通报中未被登记为三个以上(含三个)C级或一个以上(含一个)D级的;
3.8投标人非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9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09年12月15日至2009年12月2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3时00分至5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面13层)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工程预算书及电子光盘)每份人民币 100 元,本项目初步设计图纸、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地质勘察报告等相关资料每份人民币 300 元。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采用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的办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09年12月28日上午9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30000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8日9时00分,提交地点为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招标文件购买发票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网(http://www.fjjsj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发包人):福建嘉和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营迹路38号
招标人(使用人):福建省宁德监狱筹建处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金涵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金皇大厦10层,邮编:350001
联系电话:0591-83190070,传真:0591-83190068
联 系 人:肖志挺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单位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帐 号:招商银行福州五四支行
开户银行:591903084510501
注明用途:宁德监狱污水处理工程投标保证金
交易中心名称:福建省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92号山海大厦南厅13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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