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受常州市排水公司的委托,就其单位所需氨氮在线监测仪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询价采购编号:常招询2009-017
二、采购货物内容:
(一)采购设备清单及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氨氮在线监测仪 1台(套)
本次采购的是常州市排水管理处戚墅堰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系统1台(套)氨氮在线监测仪所需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运抵采购单位工地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直至买、卖双方共同验收合格,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二)技术要求
氨氮在线监测仪 带(*)的参数为必须满足的条件
仪器在符合国家有关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的基础上,还需满足下列要求。
*测量原理
利用自动在线光度计比色法来测定水中氨、氮的含量
或氨气逐出法
测量范围
0.2-120mg/l
*准确度
≤±2.5%(同时满足3.5条的精度要求)
*最低检出限
≤0.2mg/l
*功能
仪器具有自动校正和自动清洗的功能
测量周期
≤30分钟
分析周期设置功能
13分钟-120分钟或连续测量,可选
*输出信号
4-20ma,rs-232或rs485 可选
显示
lcd,图形及数据显示
电源
220vac 50hz
试剂
随机配备3个月用量的试剂、标定液等(按每30分钟测量一次计算)
附件
取样泵及水管等
1.1 仪器基本功能
1.1.1 应具有仪器基本参数贮存,断电、断水自动保护与来电、来水自动恢复功能。
1.1.2 应具有时间设置功能,可根据需要任意设定监测频次。
1.1.3 应具有仪器故障自动检测自动报警、异常值自动报警及试剂液位报警功能。
1.1.4 应具有自动清洗功能。
1.1.5 应具有定期自动校准功能。
1.1.6 应具有密封防护箱体及防潮功能。
1.1.7 仪器状态远程显示功能。
1.1.8 具有双向数据传输功能和工作状态输出功能。
1.1.9输出信号采用4-20ma和rs485或rs-232标准接口。
1.1.10 仪器设备的远程控制。
1.2 有关“数据传输通讯协议”的特别要求。
1.2.1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简要说明系统采用的现场仪器设备数据通讯协议、传输协议、系统接口等说明材料等信息。
1.2.2 通讯协议必须满足国家和江苏省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仪器正常运行后,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关通讯协议,协助环保部门接入现有的远程监控系统。在对接过程中产生的费用由采购单位承担,谈判供应商要无条件的配合,以方便采购单位实现实时数据、历史数据的调用和处理以及仪器参数远程设置、校准等反控功能。
1.3 仪器准确度及精密度要求
自动监测仪器在做准确度、精密度和对比实验等性能检测时,应达到以下要求:
准确度要求:自动监测仪器与国家标准方法进行对比实验,用满量程50%-95%范围内的同一标准溶液测量,自动监测仪器与国家标准方法测定相对误差应小于±10%;同一实际样品测量时,两种方法的测定相对误差小于±15%。
精密度要求:对于同一标准溶液(中间浓度)8次重复测定相对标准偏差应小于10%;实际水样(浓度在仪器线性范围内)8次重复测定相对偏差应小于15%。
1.4 设备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2. 有关说明
2.1 谈判供应商必须对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采购单位不予接受。
2.2 有关文件及资料的提供
2.2.1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资质证书。
2.2.1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设备制造商相关资质证书;如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授权的代理销售资质证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2.2.2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设备安装、调试、质量监督及其他服务人员的配备情况,包括人员姓名、年龄、履历以及从事本专业的工龄、职称、级别及参加类似项目的经验情况,在本项目中承担的具体任务等。
2.2.3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技术参数:
2.2.3.1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设备的详细供货范围清单、产品样本、性能说明书等。
2.2.3.2 设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2.2.3.3 主要部件、配套件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及性能、数量、单价、制造商全称及制造地点等。
2.2.3.4 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单价明细表。
2.2.4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采购文件的技术条款偏差表,如与谈判采购文件无偏差,也应说明。
2.2.5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谈判响应文件与谈判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偏差表,如与谈判采购文件无偏差,也应说明。
2.2.6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设备的制造、安装、验收的地点、计划和标准,以供采购单位批准。
2.2.7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对采购单位操作、维护人员的培训方案及计划。
2.2.8 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售后服务的承诺,包括在江苏地区或常武附近地区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的情况、质保期内的售后服务范围、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范围和收费情况。
2.2.9 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一式三份全套设备资料(如是进口设备,提供英文一套,中文两套):设备参数表、操作手册、使用说明书、保养维修说明书、系统故障诊断说明书等。
2.2.10 成交供应商在交货时应向采购单位提供设备材料的装箱清单、出厂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设备或部件如是国外制造的,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原产地证书、报关资料及检验检疫证明。
2.2.11 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具备资质的单位批准认可的产品,谈判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2.2.12 谈判供应商应保证,如能中标,采购单位在其本国使用中标设备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3 主要技术标准
3.3.1 谈判供应商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我国和国际上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及本谈判采购文件要求。
没有国家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没有行业标准的产品,谈判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制造商标准。
3.3.2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说明,设备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
3.5 需采购单位配合的工作和条件
谈判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说明,如能成交,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需采购单位配合的工作和需采购单位提供的条件。
* (三)售后服务及质保期
1、售后服务承诺应包括:本次项目涉及相关产品原厂商的质保承诺;参加谈判供应商的服务响应及维修等承诺,详细说明应急处理、维修和相应的设备更换等。
2、设备质保期:
(1)成交供应商所供设备、材料质量质保期一年,计算起始时间,从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之日起。
(2)设备安装验收交付使用后,提供现场培训服务,一年免费维护。保修期满后维修费用按照材料成本收取,并提供设备易损件(或配件)的详细清单和成本报价。
(3)质保期内因设备本身缺陷造成各种故障应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技术服务和维修。
(4)质保期后一年内重复出现质保期内出现过的故障,仍属质保范围。
三、询价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09年12月21日上午9:30
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05室)
四、询价开始时间:2009年12月21日上午9:30
五、响应报价要求:
(1)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全部设备、材料、随设备提供的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的价格、包装费、运杂费(运抵采购单位工地现场)、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采购单位操作维护人员培训费、验收费及谈判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在安装、调试、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有漏项、缺件,谈判供应商应无条件、无偿补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视为已包含在谈判供应商的报价之中,且并不因此而影响交付采购单位使用的时间。
(2) 谈判报价既要有总价和分项报价,也要有每种型号规格设备、材料的单价及明细报价。
(3) 谈判报价,以人民币万元或元为单位报价。
(4)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前按成交总金额的8‰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代理服务费,供应商在响应报价时应综合考虑该费用。
六、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后、合同签订前将成交总金额的10%向采购单位交纳履约保证金。
(2)如果成交供应商拒绝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应按成交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由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共同收取。
(3)如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采购单位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并依照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4)履约保证金(无息)在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15天内返还。
七、货物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货物的生产、制造、安装等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各项规范要求;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可使用行业标准、规定;非标准设备按采购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范。
(2)成交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经过合法渠道进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成交供应商应保证项目整体能正常运行,达到采购单位要求。项目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担。
(3)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产品中有质量问题或不符合合同技术协议规定的,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予以无条件更换或退货。
(4)产品到货时成交供应商应提供采购清单中所有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装箱单,以及有关图纸。产品外包装上应有明显标志。其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称、收货单位名称、工程项目名称等。产品的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淋雨、雪,注意轻拿轻放,按规定分层堆放,并应贮存与干燥库房内垫高堆放。产品应进行塑料袋密闭包装。随产品一起发货应有装箱清单、产品合格证及出厂检验报告。
八、其他要求:
(1)采购货物的合同签订时间:成交后签订合同。
(2)合同签订生效后25日内,全部设备、材料运抵采购单位使用现场,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内,安装、调试结束,验收合格,交付采购单位使用。
(3)采购货物的交货地点:具体由常州市排水公司安排。
3.1成交供应商应在采购单位规定的交货期内将全部货物运至采购单位工地现场。产品质量应达到采购单位要求,不合格产品或不一致产品不予验收、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延期交工,每拖后一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罚款。
3.2由成交供应商协助,采购单位组织人员验收并填写“采购验收回执”。
(4)采购货物的验收标准:按本询价函、供应商的承诺及行业相关标准为准。产品质量应达到采购单位要求,不合格产品或不一致产品不予验收、不予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完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延期交货或延期交工,每拖后一天按合同价的1%进行罚款。
* 九、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参加此次询价项目的供应商应根据本询价通知要求,须提交以下文件:
1. 响应函(附件一)
2. 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附件二)
3. 供应商情况表(附件三)
4.《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附件四)
5. 偏离表(附件五)
6.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提供设备制造商相关资质证书;如为代理商,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供设备制造商或其在中国销售总代理授权的代理销售资质证书,并明确承担一切售前、售后责任。
8. 我国实行生产许可证、准入证制度的产品必须是获得我国具备资质的单位批准认可的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9.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并进行密封,封口处应有供应商的公章。封皮上应注明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以及本询价通知书编号。响应函、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供应商情况表、《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格式见附件。
(2)《询价响应报价明细表》总价小写与大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3)询件响应文件共提供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4)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十、询价响应评审办法:
本次评审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即按询价响应文件符合并响应本询价书规定的技术及商务各项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货物在用户地交验调试初验合格后付到合同总价60%,试运行结束后1个月后付到90%,质保期满一年后付清尾款。
履约保证金(无息)将在货物全部到达现场并安装调试合格后15天内退返成交供应商。
十二、成交确认书
(1)采购单位确定出成交供应商后,在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成交确认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采购代理机构及采购单位对未成交供应商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银行账号:11050218090012231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市小营前支行
地 址: 常州市关河东路66号九洲环宇商务广场b座1305室
电 话: (0519)86621928 89891151
传 真: (0519)86621928
邮政编码: 213017
联 系 人:许婷 强慧
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2009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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