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 长春市行政执法局本级 委托,对 长春市行政执法局本级道路清扫设备竞争性谈判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报价。
一、政府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采购人:长春市行政执法局本级
三、项目名称:长春市行政执法局本级道路清扫设备竞争性谈判
四、采购预算:本项目的采购计划编号:2009-12-0840 计划编号 预算总额(元) 预算内资金(元) 预算外资金(元) 自筹资金(元) 2009-12-0840 4050000 4050000 0 0
五、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六、报价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七、答疑会时间:2009 年 12 月 17 日 09 时 30 分
八、答疑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九、报价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 五份副本
十、发放谈判文件起始时间:2009 年 12 月 14 日 09 时 58 分
十一、发放谈判文件截止时间:2009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十二、发放谈判文件地址:网上免费下载
十三、递交报价文件开始时间:2009 年 12 月 21 日 08 时 30 分
十四、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09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十五、递交报价文件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六、谈判会时间:2009 年 12 月 21 日 09 时 00 分
十七、谈判会地址: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八、采购内容:清雪滚刷
十九、交货地点:长春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二十、付款方式: 分期付款
验收合格后付款95%,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二十一、交货期:中标之日起___15___日
二十二、报价人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另外要求投标公司为制造商或投标公司为制造厂代理商且有制造厂商授权原件, 在长春市内设有固定地点的售后服务站及配件库及重要部件及易损件的库存,要有售后服务人员,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电话,投标供应商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长春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
二十三、货物质量要求:合格
二十四、售后服务:质保期2年。
二十五、谈判保证金:40000元
二十六、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补充说明 集中采购机构: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长春市政务中心二楼(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邮政编码:130011
传真:7630588
联系人:
金姬兰 电话:88779602
唐欢 电话:88779607
采购人名称:长春市行政执法局
项目负责人:刘晓龙
联系电话:86066792
地 址:东南湖大路1477号
邮 编: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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