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根据业主的委托,现对其环境检测设备进行公开询价采购。请符合询价要求并可完全响应本询价函的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清单要求提交报价函。
1.采购编号:AHHSCG-2009-69
2.采购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见附表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包括100万);属于计量器具范围内的产品,必须具有计量器具许可证,投标人必须在报价函中附有计量器具许可证复印件,否则其报价函视为废标处理。
3.2授权证明:由于本次采购的检验类设备,要求出具货物“授权证明”,以下货物“授权证明”在本次投标中有效:
1)制造厂家直接投标不需要任何授权;
2)制造厂家直接认证的产品代理商;
3)投标文件中附有间接“授权证明”的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附有两种授权证明:一是分销商(或办事处)给直接投标人的授权证明;二是制造厂家给分销商(或办事处)的授权证明。缺少其中之一,其投标文件将不能进入复审;
4)生产厂家、分销商、总代理、特约经销商等给多家公司(三家以上,含三家)授权参与本项目的投标(间接授权)后,如其自身参与投标,其投标无效。
5)大陆以外的制造厂家授予大陆分销商的授权证明如果不是中文,必须翻译成中文,同时附上其外文授权证明,如不翻译成中文,其授权证明视为无效;
6)采购中心提醒各投标人,如在报价函中提供虚假授权证明,一经发现,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取消一年内参加安徽省含山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组织的各种采购活动。
3.3关于产品的技术参数
1)投标人在制作报价函时,不得改动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只能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的技术参数,如投标人通过改动技术参数而使自已的产品满足要求,则视该报价函为无效报价;
2)招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是指产品的主要技术参数。由于本次采购的产品是检测类产品,为精确了解产品的性能,投标人在制作报价函时,必须详细地列明产品的所有参数,不得以“同左”或“同上”形式填写,否则视为不响应;没有的参数,或表述不一样的参数注明“无”,并予以说明,否则视为不响应。
3)有些仪器中配套的计算机配置已列明,未列明的计算机配置均按以下参数配置:CPU酷睿2双核,频率不小于2000MHz,二级缓存不小于4MB, 前端总线不小于1066MHz,制造工艺小于45纳米,内存不小于2048MB,DDRII或更高内存,SATA硬盘容量不小于320GB,光驱类型DVD-ROM,宽屏LCD显示器大小19英寸,独立显卡芯片nVIDIA GeForce GT100或更高, 显存容量不小于256MB,集成5.1声卡 , 100Mbps以太网卡 ,国内外知名品牌。
4)所有提供进口产品必须提供英文版的datesheet并附中文版本;
5)如果本询价函中所拟的个别技术参数属于某一产品的专有参数,投标人可以不受其限制,但投标人在开标前前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中心提出,如果采购中心对其质疑给予了答复,投标人以答复为准,如果未给予答复,投标人投标时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表述清楚;
6)所有投标人不得以制造厂家即将停产的设备参加投标,如果投标人中标后(在其承诺的交货其内),所提供的设备在交货时出现制造厂家停产,必须由原生产厂家出具证明后,
用同一厂家生产的高一档次的产品替代原产品。如果原生产厂家无高一档次的产品,在征得采购中心和用户方同意的情况下,可用可比的其他生产厂家的高一档次的产品替代,但所有性能应高于原投标产品;不得用贴假标签,更换部件等方式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否则将废除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将合同授予第二中标人;
7)技术上的评审,主要是审查报价函对本询价函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这除了要评审规格响应表外,还要评审投标书所承诺的服务;如1、各投标人须提供产品的品牌型号及产地,以及详细的技术参数说明和生产厂家公布的彩页。2、本次采购的产品质量要求是中高档,国内国际知名品牌。3、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应具有高可靠性和稳定性、人性化设计。4、本询价函技术指标要求中,凡标有“★”的地方均被视为重要的技术指标要求或性能要求。投标人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投标无效处理。仪器重要技术指标即带“★”号的技术指标均以产品样本或彩页原件为准,如有修改必须在投标前由厂家盖章确认,不接受改装过的产品作为投标产品。有任何九项指标不满足或任何三项带“*”指标不满足均为不响应,将按投标无效处理,其他情况由专家评审组根据指标重要程度及实际需求,判定是否废标。
8)询价函中提供的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包括工艺、材料、设备、样本目录号码、标准等),是采购人为了方便投标人更准确、更清楚说明拟采购货物的技术规格和标准,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若选用替代商标、品牌或标准,应优于或相当于参考商标、品牌或标准。
3.4关于培训
本次采购的设备中有相当一部分设备较为复杂,困此请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就培训作出明确的承诺,培训含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培训方法、培训时间、培训地点等。其中每台大型仪器设备必须免费培训两名操作人员。
3.5关于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要求:
1、自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应免费提供两年的技术服务(包含易损易耗品),大型仪器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另外还需提供易损易耗品(件)清单及价格,保证五年内按不高于投标价格提供系统正常工作所需的备品备件,需生产厂家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2、制定技术服务条款及实施办法等,并有明确的售后服务措施和收费标准,系统出现故障时,中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应答,并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及时排除故障。
3、需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中须安排集中培训。所有仪器均需进行必要的(现场)操作培训,确保使用人员能够正确操作。
4、软件升级及系统扩展:中标(仪器)商须及时地免费为用户提供软件升级服务或调整。
5、操作手册及工具:中标人必须提供系统所有仪器设备、软件、附件、备品备件等详细的英文和中文操作手册,详细的中文系统操作和维护手册。提供配套完整的专用工具箱。
6、中标人自签定合同之日起60天内将所有仪器及设备运至用户所在地,货到90天内保证系统投入正常运行,并通过验收。属于计量器具范围内的产品,需经质检部门检定合格或检测后满足技术参数的要求,才能通过验收。
7、仪器安装、验收:必须由卖方安排仪器制造厂技术人员到现场安装仪器并在用户在场的情况下完成仪器设备性能的证明文件。只有在仪器完全正常运转和买方确认后,仪器的安装工作才能认为已全部完成。
投标人应提供产品售后服务承诺:
1、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须对产品的售后服务作出明确的承诺(产品售后服务不能低于原生产厂家的质保规定)。售后服务包括硬件产品的服务时限、故障响应处理时限、是否提供备品备件等;
2.投标人应将自己的售后服务点(有的话)在报价函中作出明确的交待。
3.各投标人应在报价函中如实填写以下几条,该要求将是评判售后服务的重要因素:
1)公司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
2)公司经营范围,以营业执照为准;
3)公司售后服务体系;
4)如何售后服务;
5)投标人如何解决设备及工程在使用中出现的问题;
6)在全省其他行业所承接的设备供货(和本项目具有可比性)的合同复印件;
7)全省其他行业基层用户对本公司所承接的项目的售后服务的反馈意见;
8)如何解决本地化服务。外地公司在含山周边城市有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证明文件。
3.6关于交货及验收
1.各包中标人设备到货后,首先通知设备使用单位的联系人,以便中标人向使用单位供货。
2.中标人向使用单位供货时,应制作“使用单位设备验收表”,一式叁份,使用单位验收后如实填写上表并加盖公章,该表使用单位一份,中标公司一份,采购中心一份,凭使用单位的验收报告向政府采购中心开出该包的验收报告予以转款。
3.所有货物在验收前,必须是按出厂标准密封,如自行拆封,使用单位有权不予验收;
4.卖方应在交货的同时或最迟应不晚于项目的竣工验收结束时,向买方移交所有与项目有关的技术资料,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应用软件开发文档、维修指南等。如合同的标的物为进口货物,买方除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完整的原版的技术资料外,还必须向买方提供一套与原版技术资料完全一致的中文技术资料。验收时,请中标人准备好相关的必备资料,进口仪器设备必须出具海关进关证明,否则不予验收。
3.7 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明细表(参数、响应情况、单价、合计价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本询价函中所需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8 报价: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序号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全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
3.9 合同主要条款: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付款条件:不预付货款,全部供货结束验收合格后付90%合同款,10%余款作质量保证金1年后付清。
3.10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递交报价函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可接受公证件或发证机关证明)和企业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开标之前递交)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供应商没有交纳采购保证金的,采购中心有权拒绝接受其报价函。
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 5000元;交纳方式:现金。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1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5.评审原则:
由询价小组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按照供应商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不超过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可以根据最低评标价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按照询价函要求,对成交候选供应商报价函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考察后再确定成交供应商(在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有重大问题并被否决后,采购人才能对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进行考察)。
6.报价函递交时间:2009年12月25上午8:30-9:00。
7.报价函递交地点: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华阳中路26号,县财政局一楼)
联系人:俞先生(县招标采购交易中心) 电话:0565-4326687;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