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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道给排水工程施工招标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2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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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XZ[2009]046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新205国道及朴树桥大道给排水工程 已由南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南发改【2009】工业3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 公开 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 南平市浦城县 ;
工程建设规模: 约 500 万元。
2.2.招标范围和内容: 详见工程造价预算及施工图纸 ;
2.3.工期要求:总工期: 1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4.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2.5.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2.6.2.设计单位: 合肥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
2.6.3.代建单位: 无 ;
2.6.4.监理单位: 待定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且应在福建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类别及等级)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 二 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取得临时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的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上的工作单位应与投标人单位名称一致,若有变更以建设行政主管变更记录为准),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和其拟派出的项目经理 “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无 ;
3.5.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6.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09年 12月 21日至2009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 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二楼受理大厅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工程预算书、电子文本)每份200元人民币,如需购买施工图纸每份售价800元,以上资料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 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 。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09年12月30日下午17:30时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以银行转帐、电汇形式;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 人民币伍万元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09年12月31日9时 0 0分,提交地点为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第一开标室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建造师应当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收据和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
7.2.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招标与采购网(http:// WWW.fjbid,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南平市荣华山产业组团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
地址: 浦城县七里头工业园区37号 ,
电话: 0599-2821651 联系人: 杨工 。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南平市建设巷顺达楼二幢403室,邮编: 353000 ;
电话: 13695086768 传真:0599-8878899
联系人: 应先生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开户名称: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 100004636320010004
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总行营业部
交易中心名称: 南平市招标投标服务中心 ;
地址: 南平市延平区亿发商贸城七号楼二层第一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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