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人民网报道,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修正案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修正案立足于促进我国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确定了国家实行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国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
正在起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管理办法
针对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情况,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表示,在此次修改之前有一个全额收购制度,这一次修改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为具体落实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规定对符合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经过行政许可或者是备案,能够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可再生能源及电网企业必须全额收购。关于行政许可和报送备案有具体的办法,根据可再生能源的上网规模,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来实施。
倪岳峰指出,这次修改当中的一个重点是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他说过去可再生能源发展资金主要有常规能源的电价附加,另外还有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国家财政拿出的专项资金,这一次把“电价附加”和“专项资金”两个进行整合形成了“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
他表示,有关方面正在着手起草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管理办法,不久的将来将颁布实施。
倪岳峰:通过法律保障二氧化碳自主减排行动
针对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情况,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表示,之所以在哥本哈根会议结束不到十天,就通过了可再生能源法的修改决定,是通过法律保障来落实中国政府在二氧化碳减排方面实施的自主行动。
他还称,所有的可再生能源我们都要充分地开发和利用,所以我们的扶持政策不仅包括风能、太阳能,也包括生物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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