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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环境污染治理项目招标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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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郧县五峰乡、杨溪铺镇、茶店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南化塘镇垃圾处理项目已列入国家《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的远期实施项目,现以纳入近期实施。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规划第二次部级联席会议的相关精神,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受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业主委托,对湖北省郧县乡镇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代建单位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概况:郧县五峰乡、杨溪铺镇、茶店镇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规模初步估算处理能力分别为4000立方米/日、4000立方米/日、3500立方米/日;郧县南化塘镇垃圾处理项目初步估算处理能力40吨/日。

2、建设地点:郧县五峰乡、杨溪铺镇、茶店镇、南化塘镇。

3、资金来源:前期自筹,后期为中央投资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

4、招标内容: 郧县五峰乡、杨溪铺镇、茶店镇污水处理项目和南化塘镇垃圾处理项目代建单位,由其组建项目管理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委托代建合同》的约定,负责项目的建设全过程的管理及组织实施工作(从项目前期工作到试运行),实现本项目的投资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要求采用成熟可靠的污水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的新工艺(处理效果好、占地面积小、运行及维修成本省,经过处理后的水质达到GB18918—200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一级B类标准;污水处理直接运行费用控制在0.3元/吨以下,垃圾渗滤液处理的费用控制在10元/吨的范围内)。

5、工程建设质量目标和建设工期:
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建设工期:365天。

6、投标人资格
6.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且通过了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的企业。
6.2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不少于1200万元资金可用于4个项目前期工作的支付能力。
6.3近三年至少完成1项投资额在2000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业绩或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施工业绩(附证明文件);
6.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并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未发生过被有关部门暂扣情况。
6.4拥有保证本项目正常建设管理所需要的各类专业人才、健全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项目现场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应满足本项目管理各个阶段的需要。其中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类别:市政工程),近三年有从事类似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经验。技术负责人必须从事类似工程建设工作年限在10 年以上,且具有相关工程专业高级职称。
7、资格预审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必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本公告第6条中的第6.1、6.2、6.3、6.4款规定的相关资料的原件等,以及上述原件的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

8、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间:2009年12月25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每天8:30-11:30;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9、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01办公室。

10、资格预审申请书必须经密封后,在2010年1月4日中午12时以前送至(招标人)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301室。
资格预审申请书封皮上应清楚注明“湖北省郧县乡镇环境污染治理项目代建单位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资格预审评审将在湖北省综合招投标中心进行。

11、招标人将及时将申请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截止后20天内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12、凡资格预审合格被邀请参加投标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通知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招标人购取资格预审文件及有关资料。

此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湖北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郧县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涛
联系电话:15172291609
招标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武昌水果湖洪山侧路24号(东三路,省司法厅斜对面)
邮 编:430071
联系人:刘谦
电 话:027-87233725
传 真:027-87235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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