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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省内首个海水淡化饮用水地方标准 增加多项指标

发布时间:2017-10-23 来源:青岛晚报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获悉,青岛市地方标准《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出台。《管理规范》中增加了TSS、TDS、浊度、TOC、可溶性二氧化硅等....
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局获悉,青岛市地方标准《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范》(以下简称《管理规范》)出台。《管理规范》中增加了TSS、TDS、浊度、TOC、可溶性二氧化硅等指标,对PH等指标限值提高了要求。

青岛是全国最严重的缺水城市之一,人均淡水资源量247立方米,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9,远远低于国际公认的500立方米/人的绝对缺水标准。目前全市海水淡化设施处理能力已经达到21.9万立方米/日,居全国领先水平,供水对象涵盖了工业用水和生活用水,成为青岛市战略性水源。

本次出台的《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管理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为制定的主要法律依据,对海水淡化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水源选择和卫生防护、卫生管理、生产的卫生要求、输配水的卫生要求、水质检验、信息报告和事件处理、从业人员的卫生要求等内容进行规范。根据海水淡化工艺特点,对海水取水水质、滤后水水质、出厂水调质后水质的特征指标规定了明确限值。

在《管理规范》里,海水淡化生活饮用水的水源应达到《海水水质标准》(GB3097)二类及以上海水要求,同时增加了TSS、TDS、浊度、TOC、可溶性二氧化硅等指标,对PH等指标限值提高了要求。在出厂水调质后水质特征指标部分,通过自来水与淡化海水掺混和调质对城市供水管网腐蚀性的研究和实验数据分析,选取了6个关键指标,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限值的基础上提高,保障饮用者健康安全和管网的稳定。水质检验部分则是详细规定了水质检验的能力要求、检验项目、检验频次、采样点的设置、检验数据的保存。对水质检测数据的上报、突发事件的报告、事件的应急处置、分析评估等内容,《管理规范》也列出了相关管理要求。

据悉,青岛市确定了以主城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崂山区、蓝色硅谷等具备海水淡化有利条件的区域为核心,五年内全市海水淡化能力达到60万立方米/日的目标。青岛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孟宪州介绍,制定这样一部标准,是服务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所需,是创建标准国际化创新型城市所需,更是保障饮用水卫生安全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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