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09-31-02
1. 沙河市新兴路北延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2.1 项目性质:新建
招标范围:道路、排水、桥梁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沙河市新兴路。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2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2月3日,工期3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企业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沙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河市太行大街173号)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埠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7.领取时间自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
8.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2010年1月20日上午9时整,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市新兴路北侧西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沙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沙河市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办公地址 :沙河市太行街173号 办 公 地 址: 太行街173号
联系电话 :8921899 联 系 电 话: 8915851
联 系 人 :尹林川 联 系 人: 聂庆国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2009-31-02
1. 沙河市新兴路北延道路及排水工程已由沙河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工程的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 2.1 项目性质:新建
招标范围:道路、排水、桥梁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财政资金,已落实。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沙河市新兴路。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10年2月3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年2月3日,工期360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对上述招标工程项目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市政公用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企业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工程对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沙河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沙河市太行大街173号)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须持法人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外埠企业领取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进冀备案手续。
7.领取时间自2009年12月31日至2010年1月7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时30分至5时。
8.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9.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3000元的投标保证金。
10.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2010年1月20日上午9时整,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沙河市新兴路北侧西侧)。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1.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沙河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人:沙河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沙河市建设工程招标事务所
办公地址 :沙河市太行街173号 办 公 地 址: 太行街173号
联系电话 :8921899 联 系 电 话: 8915851
联 系 人 :尹林川 联 系 人: 聂庆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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