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29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下文简称《实施节能办法》)以及《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下文简称《水污染防治条例》),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报告建议,北京保障性住房全部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水、电、气、热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
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在提交给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建议,通过立法把节能宣传周确定下来,将每年6月份的第二周确定为节能宣传周。
■关于实施节能办法
背景:昨天,北京市发改委主任张工向市人大常委会介绍了草案的起草情况。张工介绍,北京现有的《实施节能办法》是从1999年开始施行的,随着北京经济社会的发展,能源形势日益严峻,《实施节能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今后的节能需求,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修订。
水电气热单位禁止包费制
【内容】草案第二十五条规定,水、电、气、热等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违规者,由发展改革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解读】北京法制办相关专家表示,无偿使用能源或者支付一定费用后可以无限量使用能源,必然导致能源使用者缺少经济约束,也不利于能源使用者树立节能意识,养成良好的节能习惯,必将造成能源浪费。
【建议】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建议,目前城市部分供热管网等设备因使用时间较长,已经陈旧老化,而一些生产工艺也比较落后,造成供热领域能源流失严重。因此建议在该条中增加,供热单位要加强供热系统的节能管理,对供热系统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改造。
保障房拟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内容】草案第三十条规定,具有太阳能利用条件的新建居住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解读】市人大财经委主任王火表示,目前太阳能利用技术日趋成熟,作为一种资源丰富、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在北京市生产生活领域得到大范围使用已经成为可能。
【建议】财经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报告中建议,应当对保障房的太阳能使用进行严格的统一规定,将第三十条修改为:“本市新建的保障房应当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具备太阳能利用条件的其他新建居住建筑,安装太阳能采集利用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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