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 已由 天津市东丽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津丽发改投资[2009]29号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建设资金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总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立项内的再生水厂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全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设备采购单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设备采购项目,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污水处理厂工程污水处理系统设计规模为日处理污水3000立方米。
2.2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东丽开发区五纬路。
2.3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设备整体采购,只设一个标段。
招标内容包括:再生水厂的污水处理系统的全部设备(工艺设备、电气设备、自控设备、检测仪表、通讯系统)的整体采购。
2.4 交货地点:天津东丽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工程施工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
1、本次投标要求投标设备采购单位注册资本金不小于300万人民币。
2、投标单位的经营范围包括:污水处理设备或水质污染防治设备或环境污染防治设备的批发、零售。
3.2 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方式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4.1投标人可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到 天津市东丽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一楼大厅(天津市东丽区利津路114号)报名。
4.3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报名。
5、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5.1本招标项目的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 1 月 7 日16时00分(北京时间)。
5.2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09 年 12 月 31 日 至2010 年 1 月 7 日(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2010年 1 月 8 日至2010年 1月 12 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0 分 至11 时30 分,下午 13 时30 分 至17 时0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时代奥城11-2-401获取招标文件。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6.3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100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盖公章)和单位介绍信(原件),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 日内寄送。
建设单位: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总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刘峰(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东丽经济开发区一经路一号
联系人:孙国梁 电话:022-24993720 传 真:24993730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建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魏萍(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时代奥城11-2-401
联系人:张彤 电话:13820991559 传 真:022-23855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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