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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拦污栅/清污机设备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1月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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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2008-044

 
    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办能源[2007]10号文核准同意建设,并已列为浙江省重点建设项目。项目建设规模为2×300mw、总投资约为27亿元人民币,建设地址位于绍兴县滨海工业区,计划于2011年建成。项目业主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源为20%注册资本金,其余银行融资。
    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招标人为浙江浙能绍兴滨海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浙江天音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为代理单位)。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拦污栅/清污机设备
    1、标段内容:浙江绍兴滨海热电厂工程(2×300mw)燃煤供热发电机组拦污栅/清污机设备采购。;
    2、资格条件:1)、投标人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2)、投标人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有效期内);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投标资格未被限制或取消。;4)、投标人在近五年中不曾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合同被解除;5)、投标人应具备制造拦污栅和清污机设备至少5年的经验。投标方的拦污栅和清污机有同类型拦污栅和清污机8套以上,成功运行3年以上的工程业绩。须在使用中未发现重大问题的。并在投标文件中详细说明拦污栅和清污机的具体业绩,工艺特点等, 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使用单位的联系人及其固定电话需投标人盖章,或用户证明的盖章材料;6)、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能力,提供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效期内);7)、投标人应具有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材质试验报告;8)、不接收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例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景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代理商应有同产品连续2年及以上代理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9)、行贿记录要求: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0年1月25日下午13:30时前(北京时间)。
    4、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
  

    招标人将派人于2010年01月05日至2010年01月11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1:30、下午2:00 ~4:30,在浙江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集中出售招标文件,每本招标文件收取工本费500元,售后不退,逾期不再出售。凡符合资格条件并有投标意向的独立法人,请持《浙江省重大建设工程交易登记手册》,按本公告要求的时间、地点购买招标文件。
   
    未取得交易登记手册的投标申请人,应先办理承包单位交易档案登记手续,交易登记请直接点击“交易档案登记系统”,并请在投标截止前3个工作日交纳开标日当月的交易席位费,否则,交易管理系统将无法接受你的投标文件。

    集中受理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曙光路140号302室13号位
    招标人地址:绍兴县滨海工业区长虹闸
    联 系 人:丛烨
    联系电话:0571-87631327、0571—85270512/1396815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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