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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

发布时间:2018-7-31 来源:北极星环保网

湖北国土厅日前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全文如下: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的公告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防治....
湖北国土厅日前发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全文如下:

关于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的公告

根据《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及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的通知》(鄂污防攻指办〔2018〕3号),现将《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全文公告如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的战略部署和做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要求,根据《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和《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2018年重点工作路线图》,结合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实际,制定本工作细化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建成美丽中国。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着力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进生态系统保护,着力加强生态环境监管,着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保障环境质量,推进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相适应。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推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持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成效,配合做好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治引领。将污染防治、环保督察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落实,提升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加强领导,确保思想和行动与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保持一致。

(二)坚持统筹协调。将污染防治、环保督察同服务绿色发展,建设美丽湖北相结合,同“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相结合,同抓好长江大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重大决策部署相结合,同国土资源领域重点改革主线相结合,同创一流机关、一流系统相结合。

(三)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环境保护、污染防治找准、抓实国土资源工作重点、难点,突出规划管控、矿山整治、土地监察、耕地保护等重点工作,加强源头防控、重点防治。

(四)坚持责任落实。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层层传导压力,实行项目化、清单化管理,明确到岗、到人、到任务、到措施,落实考核、检查和问责机制。

(五)坚持建章立制。立足全局、全系统、全领域,举一反三,突破瓶颈、破解难题,优化完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国土资源综合管控能力。

三、工作目标

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全力服务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资源消耗上线、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国土空间布局不断优化,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和质量不断提高。深化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成效,高位推进、高标准完成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各项任务。

四、重点工作

(一)规划管控。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行业用地关。加强沿江、沿湖和自然景观区、生态功能区周边建设项目准入,遏制资源随意开发;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同生态红线、城市建设、土地利用、自然保护区、水域岸线、河道、湖泊、湿地、土壤等环境质量保护边界的衔接,严格污染地块建设项目准入;合理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推进“多规融合”,指导地方合理确定土地用途。深入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落实相关规划管控措施。

严格执行矿产资源规划,加强矿山开采源头管控,严控探、采矿权投放和探矿权转采矿权。严格规范磷矿开采管理,支持中低品位磷矿资源开发利用。

强化自然保护区管控,配合相关部门完善自然保护区规划,开展保护区范围核查及勘界确权。

(二)矿山整治。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健全标准、制度体系,所有新建矿山达到相应绿色矿山标准,到2020年80%大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

加强矿山环境管理。加强对长江流域沿线自然保护区、景观区、群众集中生活区周边矿山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落实注销、关停、关闭、停产等相关措施。完善全省优势矿产资源正、负面清单,依法加强矿山新设和延续审批,强化矿权准入、退出管理。推进黄石、十堰、宜昌和麻城、保康等地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及时总结推广相关经验成果。深入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评估省级改革试点方案实施情况,及时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加强矿山生产机械污染防治,配合做好矿山探、采高排放机械监管。

加快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到2020年,完成“三区两线”范围(重要的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居民集中生活区;重点交通干线,河流湖泊的直观可视范围线)内610个、10.1万亩矿山恢复治理。

(三)耕地保护。坚定守牢耕地红线,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金土地”工程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化学调查。

转变补充耕地方式,严格控制成片未利用地开垦。严格保护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强耕地后备资源的保护,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倾斜。配合做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工作。

(四)用地管控。加强未利用地保护。组织开展未利用地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内未利用地情况调查,建立全省未利用土地、耕地后备资源清单。定期对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开展巡查,加强监管。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保护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生态用地管控。严格按照规划开展未利用地开发。

加强土地征收、供地监管。将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供地用地审批,坚决制止存在污染的地块回收、收购,督促市、县人民政府加强土地征收的监管。强化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加强全省建设用地准入监管,协助推进污染地块分用途管理。指导地方编制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用地准入监管。

(五)土壤污染详查。加强对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组织与指导。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样品采集、流转、制备和分析测试、农用地详查成果汇总和集成工作等工作。

配合做好耕地和污染地块突出的污染问题整治和修复。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多目标区域地球化学调查等资料,配合相关部门查找耕地和污染地块突出的环境问题。协同布设污染状况详查点位,开展科普、教育、培训活动。

(六)地质勘查。开展全省干热岩资源潜力与靶区选址项目研究,加强页岩气勘查开发管理。

(七)河长制。持续推进沮漳河河长制工作,落实专班,强化督办检查,实施“一河一策”方案,加强考核。

(八)地下水监测。完善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常态化开展地下水水质、水量监测,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九)环保督察。抓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建立督察整改常态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月度调度、季度交账、半年督查制度。对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常抓不懈,确保全面实现整改目标。

(十)山水林田湖草治理。配合推进实施“厕所革命”工程,配合加快实施“精准灭荒”工程,协同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环保督察整改攻坚指挥部的基础上,成立全力服务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专班,增加厅法规处、耕保处、征地处、地籍处、不动产登记局、地勘处、科技处、机关纪委和国土整治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厅党组成员、省地灾办专职副主任乔冰牵头负责,厅地质环境处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协调及日常具体工作。

(二)强化地方责任。强化地方各级国土部门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责任,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任务,切实加强协作,建立推进机制,成立工作专班,协调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到实处。各市(州)国土部门应结合地方实际,制定攻坚战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措施、项目清单、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并报省厅备案。

(三)强化职责分工。各单位根据《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湖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细化方案》和本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制定具体措施清单,实行销号管理,逐条逐项明确到人、到岗,落实任务完成时限。

(四)强化监督检查。建立通报制度,每月汇总工作进展情况,对进度缓慢和重点问题及时督办。建立调度机制,每季度对重点任务和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调度,及时向省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建立沟通机制,各责任单位明确专人负责与地质环境处对接沟通,确保工作要求和相关信息及时上传下达。建立督查机制,省厅组织1-2次专项督查,并形成专题报告。督办工作由厅办公室具体负责,厅地质环境处负责沟通协调,机关纪委、驻厅纪检组负责全面监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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