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大东区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封闭式垃圾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制造商或持有制造商书面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采购内容:
品目一ZBJ5164ZLJ型封闭式垃圾车2辆。ZBJ5164ZLJ型封闭式车厢,东风天锦8T平头,康明斯发动机,国Ⅲ排放,厢体4000X2200X1520,沈阳交车。
品目二ZLJ5162ZLJE3型封闭式垃圾车4辆。底盘DFL1160BX1型,发动机ISDe 185.30型,国Ⅲ排放,厢体4200X2188X1595,ZLJ5162ZLJE3型自卸式封闭垃圾车,沈阳交车。(可以兼投也可以兼中)
2.登记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01月05日起至2010年01月14日8:30-16:00携带以下资质文件到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负责人处进行预登记,采购中心将拒绝接收未经投标预登记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外埠企业可以以电话传真的方式报名登记。
⑴ 制造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09年已年检,加盖公章);
⑵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⑶制造商或代理商的授权书复印件;
⑷领取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登记地点: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大东区津桥路18号)。
4.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01月29日上午9∶00时整,其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开标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01月29日上午9∶00时整
6.投标及开标地点:大东区津桥路18号(二楼评标室)
7.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大东区津桥路18号
邮政编码: 110042
联系电话: 024-88728246
传 真: 024-88720828
联 系 人: 杨子全
大东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一月五日
一、 投标人须知
1.项目编号:DD(P)2010-0001/DD(P)2010-0002
项目名称:封闭式垃圾车采购
2.采购人名称:大东区城管局
联系电话: 81822675
联 系 人:杨东
3.投标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3.1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日将投标保证金转入采购中心账号
全称:沈阳市大东区国库收付中心(区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036401040940001903
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吉隆支行
3.2 未按上述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投标有效期:开标后90天
5.投标文件正本:1份 副本:3份
6. 适用范围:仅适用于本次招标中所叙述的货物采购内容。
7.合格条件和资格要求
7.1投标人必须能够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现行的规章制度的规定;
7.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7.3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是有能力提供本次招标产品及服务的在中国境内生产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在中国境内书面授权的代理商参加投标;
7.4业绩要求:近三年内具有类似政府采购项目业绩;
7.5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8. 投标委托: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则须持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9.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须自行承担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0.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公告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公告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公告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二、 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投标的语言: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
12. 投标文件构成
12.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下列部分
12.1.1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
◇投标函格式及价格部分,包括:
(1)投标函
(2)投标报价表
(3)部件明细表
◇商务部分,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009年已年检,必须加盖公章)
(2)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车辆经营许可和代理证明
(4)生产企业的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6)制造企业情况一览表
(7)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
(8)制造商出具的书面授权书(代理商提供)
(9)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0)经审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上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及上年度纳税证明
(11)近三年企业类似业绩、信誉等
(12)投标产品的其他相关资料,如体系认证证书等
◇技术部分,包括:
(1)技术文件(文字资料、数据、说明书、检验报告、所投货物型号的彩页等)
(2)售后服务承诺(必须填写),如为代理必须同时提供制造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
(3)在沈阳行政区或辽宁地区设立的产品售后服务体系
(4)投标人投标综合情况说明
(5)其他(未尽事项按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提供技术说明、检测报告及相关资料)
12.1.2证明货物与招标公告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表格和数据,以投标文件附件的形式编写,投标文件附件和幅面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并按投标文件统一编码及装订。
12.1.3在开标时提供营业执照、授权书等证明材料原件备查。
13. 投标报价
13.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上填写投标产品的投标总价。每个投标人对产品只允许提供一个方案,该方案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方案或报价将不被接受,其投标将被拒绝。
13.2 投标报价表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3.2.1投标报价表
(1) 产品投标总价,为产品递送到项目现场以及产品供应的附带服务的含税价。
(2) 产品交货价,包括制造、组装该产品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代理税和其他税。
13.2.2分项价格表
13.3投标人按第13.2条填写的产品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等文件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3.4所报的车辆应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质量要求的,制造出厂日期不大于6个月。
14.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4.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资料均应遵守本条。
14.2 投标文件一式4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3份,并分别装订成册。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的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中,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14.3 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4.4 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不允许只填写简称。
14.5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6 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
14.7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三、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用单独的包封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包封再封装在一个外包封中。
15.2 内外层包封均应:注明"开标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同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名章。
15.3 如果外层包封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采购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招标采购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6.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7.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招标采购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该通知须有经正式授权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7.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采购机构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