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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0年1月8日 来源:陕西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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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环保厅七日宣布,自二0一0年一月一日起,陕西省正式实施《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由于水质污染严重,地处渭河干流流域内的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将根据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确定是否需要向该省财政缴纳污染补偿资金。


  渭河是黄河的最大支流,被称为陕西的“母亲河”,渭河在陕西境内流域面积六点七一万平方公里,占渭河流域总面积的一半。“泾渭分明”这句中国有名的成语,描绘的是渭河和泾河交界处渭河清、泾河浊,两者互不相融的奇景。但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如今渭河已是浊浪滚滚,水质污染严重、生态环境脆弱。


  据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李孝廉介绍,《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适用于西安、宝鸡、咸阳、渭南四市地表水生态环境污染补偿。暂定的考核标准是渭河水体的化学需氧量,在适当情况下,会增加氨氮等因子。


  该省环保厅将依据各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的月平均值,再经环境监测部门手工监测数据进行合理校核后确定污染物浓度,按月对各市进行考核。当考核断面出境水体中的化学需氧量月平均浓度高于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时,就要向各设区市收取污染补偿资金,标准暂定为化学需氧量每升超标一毫克缴纳十万元人民币。


  据悉,陕西省财政厅将设立专项用于污染补偿资金收缴管理的资金账户,污染补偿资金的六成用于各设区市的污染物治理补偿,包括渭河流域综合治理的减排工程、民众饮水安全工程和污染补偿项目等。剩余四成用于奖励工作力度大、水质改善明显的设区市。补偿范围主要包括区域内污染企业关闭、生态修复、水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厂建设及运行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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