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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北京拟对恶意排污企业重罚

发布时间:2010年1月9日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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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获悉,针对排污企业“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将在审议《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过程中,研究对企业恶意排污行为进行“罚款按日累加”,以加大违法排污的处罚力度。
 

  北京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主任委员赵义在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报告时说,已有多位委员、代表和专家提出,现行水污染防治法规的处罚力度太小,存在着“守法成本高、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部分代表在调研中发现,守法企业建立配套达标的排污设施大概需要几十万元甚至几百万元,但如果按照现行罚款标准,对恶意排污企业的罚款仅为几百元,这样极端的悬殊对比,直接导致了大量企业恶意逃避水污染治理责任情况的发生。如何进一步加大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恶意违法排污企业实施重处,彻底扭转“两高一低”现象,同时充分发挥环保法规的震慑和警示作用,从源头预防和减少违法排污行为,是本次立法过程中遇到的一个突出问题。 


  据了解,虽然我国水污染防治法及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中均规定了按照排污费数额几倍给予罚款处罚,但都未明确该排污费是月排污费、季排污费还是年排污费,缺乏可操作性。目前,北京市水污染防治执法中一般是按照发现一次按一个月的排污量进行处罚。委员在审议中建议,在本次修订中明确,发现一次违法排污行为的,罚款额度应按照“年排污费”的二至五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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