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本溪市自来水公司(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就石桥子污水处理厂实验室设备及药品采购项目以国内邀请招标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石桥子污水处理厂实验室设备及药品采购项目
2. 采购项目编号:BXZY20100101
3. 采购项目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交货/完成时间:按合同规定执行。
交货/完成地点:石桥子污水处理厂。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3. 所投货物生产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经销证明或就本项目出具的书面授权书(该书面授权书原件须附于投标文件正本中),特别说明:投标人为所投货物的生产制造厂商的可免。
4. 注册资金在100万以上(含100万)。
5. 投标人所提供仪器的生产厂家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三、领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北京时间2010年1月19日~2010年1月20日,每日8:30-15:00,在辽宁省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货物采购部领取招标文件,同时需提供壹万元投标保证金。
四、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
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20日下午15:00整。
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五、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壹万元整。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27日上午9:0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27日上午9:00时整,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大厅,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开标地点: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三楼开标室。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本溪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地工路41-1 二号门(本溪花卉市场楼上B办公楼西侧)
邮政编码:117000
采购文件咨询:韩先生 0414-4879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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