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奢岭污水处理项目已由 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采购内容:第一标段电气部分:包括干式变压器、高(低)压控制柜、电缆及桥架等;第二标段工艺设备部分:包括粗(细)格栅机、砂水分离器、罗茨鼓风机、曝气装置、除臭器、轴流风机等;第三标段:二氧化氯、仪器仪表、化验室设备;第四标段:水泵、阀(闸)门部分。(详见设备采购清单)
注:一标段电气部分干式变压器、高压控制柜、低压控制柜、控制电缆需有生产许可证。
2.2本次招标规模:一标段450万元;二标段1400万元;三标段120万元;四标段130万元。
2.3资金来源:银行贷款及企业自筹;
2.4交货地点为 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镇污水处理厂现场 ;
2.5交货期:(合同生效至到现场交货)接到发包人通知30天(日历日)。
3.投标人资质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制造商或代理商请持法人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长春市贵阳街287号)获取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 2010年 1 月 15日至2010年 1月 21日,每天上午 8 时3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 时 00 分至 4 时 00 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4.2招标文件一标段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0元;二标段每套售价为人民币2500元;三标段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四标段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三 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一标段人民币7万元;二标段人民币15万元;三标段人民币3万元;四标段人民币3万元。
5.2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0年 2 月 5日 9 时00分,提交地点: 吉林省政务大厅六楼开标室(长春市贵阳街287号)。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5.3开标时间:2010年 2 月 5 日 9 时00分,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4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6.发布公告的媒体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吉林省建设招标信息网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广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长春市双阳区奢岭镇
传 真:0431—84161393
邮 编:130603
联 系 人:徐春宇
联 系电 话:13404757601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招标有限公司
办 公 地 址:长春市民康路1272号
邮 政 编 码:130061
联 系 电 话:0431-88566345
传 真:0431-88566345
联 系 人: 李兰丽
电 子 信 箱:yc14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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