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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二元泵系统高效液项色谱仪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1月1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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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就“ 二元泵系统高效液项色谱仪 ”项目以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 采购项目名称:二元泵系统高效液项色谱仪

2. 采购项目编号:2009-1150(2)/CG(P)20091355

3. 采购项目内容:


产品名称

数量

技术参数

二元泵系统高效液项色谱仪

1套

进口二元泵系统高效液项色谱仪

一、配置清单

1. 二元高压梯度泵一套

2. 自动进样器一套

(1)自动进样器专用瓶500个

(2)自动进样器专用瓶盖500个

(3)自动进样器专用隔垫300个

3. 提供直流供电的组织器一套

4. 紫外检测器一套

5. D-2000进口色谱工作站一套(中文或英文可选)

6. USB连接装置一套

7. 原装柱温箱一套

二、工作条件

1. 产品可在电源220V(±10%),50Hz,室温0-45℃,相对湿度85%的环境下正常工作。

2. 连续工作时间不小于10小时,每日允许停机时间至少为连续12小时。

三、用途

1. 实验室常规样品测试。

2. 外协样品检测。

四、泵单元

1. 二元梯度串联式双柱塞往复泵,自动脉冲抑制

2. 流速范围:0.001-9.999ml/min,增量0.001ml/min

3. 流速精密度<0.075%RSD

4. 流速准确度<±1.0%

5. 最大输液压力:6000psi

6. 梯度混合精密度<±0.15%

7. 配备有漏液传感器

五、自动进样器

1. 进样方法:全部体积直接进样方式

2. 样品数≥200个(标准1.5ml样品瓶)

3. 扩展样品数:1ml×336,4ml×128,微孔板(96孔或384孔)×3

4. 标准进样体积:0.1~50μL(100μL注射器)

5. 扩展进样体积:0.1~4500μL(0.5,1.0,2.5,5.0mL注射器可选)

6. 进样重复性<0.3%RSD(10μL)

7. 样品交叉污染<0.01%

8. 配备有漏液传感器

六、紫外检测器:

1. 光学系统:双光束比例光路系统,可编程可变波长检测器,可停泵在线扫描

2. 光源:D2灯,Hg灯

3. 波长范围:190~600nm

4. 波长准确度<±1nm

5. 波长重复性≤±0.3nm

6. 光谱带宽≤6nm

7. 漂移<1.0×10-4AU/hr

8. 响应时间:0.05、0.1、0.5、1、2、4、8s七档可调

9. 波长校验:利用内置Hg灯254nm特征谱线,自动校验

10. 配备有漏液传感器

七、色谱工作站

1. 基于Windows NT/2000/XP的,全32位色谱工作站软件

2. 完全控制仪器各相关组件

3. 双通道采集数据

4. 通过GUI(图形用户界面)动画显示仪器条件

5. 具备向导功能设置分析方法

6. 谱图处理

7. 色谱峰纯度检查功能

8. 定量分析功能(归一化法、外标法、内标法等)

9. 输出灵活多变的检测报告

10. 符合GMP/GLP认证要求,并完全符合FDA21 CFR Part 11规定

11. 额外搭配实验数据处理机

12. 提供中文软件

八、原装柱温箱

1. 控温方式:半导体(珀耳帖)+空气循环,带预热功能及制冷系统

2. 柱温控制范围:室温-15℃-65℃(可制冷)

3. 控温精度<±0.1℃

4. 色谱柱容量:25cm×3

5. 配备有漏液传感器

九、质量保证期

1. 按技术指标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36个月内为质保期。质保期后1年内维修只收材料费

2. 仪器制造商在接到用户要求对所购设备进行维修的通知后,维修机构应在24小时内给予答复,并派合格的维修工程师在48小时内到达用户现场进行维修

十、技术资料:供货方提供测试样品,安装、调试、维修手册及质量认证书,仪器使用说明书等。

十一、技术培训服务:在用户实验室免费培训技术操作人员。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进口货物,则发生的一切中间费用都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果投标人提供的是需现从国外进口的货物,且投标人没有进出口代理资格的,投标人必须采用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根据招标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集中采购机构。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生效后九十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 国内工商登记注册并已按规定时间通过年检,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入库须知

参与沈阳市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竞标的投标人未进入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采购文件的免费下载

投标人请于即日起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免费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成交服务费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不分品目)人民币: 伍仟元 整。

2.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百分之五。

3. 本项目不收取成交服务费。

六、投标截止(开标)时间、接收投标文件时间与地点

1.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21日13:30时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2. 本项目接收投标文件时间:北京时间2010年1月21日13:00~13:30时,投标人请在此时间之内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递送至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服务大厅招标处,在此时间之后送达的和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地址联系

 

集中采购机构:沈阳市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地址:中国 辽宁省 沈阳市沈河区五爱街2号沈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

邮政编码:110016

采购文件咨询:陆德平  024-22896688

入库登记咨询:024-22896679

合同领取咨询:024-22896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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