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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维亚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

发布时间:2010年1月18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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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塞尔维亚政府于11月下旬通过了《鼓励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措施》,将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列为塞能源发展的优先领域。   


    《措施》规定,塞电力公司(EPS)须全额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且根据可再生能源类型按高于常规能源发电上网价支付电费。目前,塞平均电价约为每千瓦时4欧分,而《措施》规定的全额保障性收购价格为:利用太阳能发电每千瓦时23欧分,利用风能发电9.5欧分,利用小水电发电7.8~9.7欧分,利用生物质能发电11.4~13.6欧分。该保障性收购价格有效期为12年,自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投产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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