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号 须知内容
1 招标人
联系人及方式 烟台市城市管理局
王理华 0535-6211137
2 工程名称 烟台市南郊污水处理工程厂外配套尾水排放管工程
3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及方式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
谢国梁、孙继志 0535-6593130
4 计划投资 约4800万元
资金到位率 60%
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6 建设地点 位于烟台市机场路以西、区河以东、夹河东岸。
7 设计单位 烟台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8 建设规模 需铺设玻璃钢污水压力管道约13.7公里。 其中过路顶管施工10处650米,最大管径为DN1600。
9 承包方式 施工总承包
10 质量要求 本工程要求遵照《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埋地给水排水纤维增强热固性树脂加砂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ECS F129:2001)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标准验收,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11 招标范围 本工程的招标范围为烟台市南郊污水处理工程厂外配套的尾水排放管工程,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12 标段划分 本项目按照一个标段进行招标
13 工期要求 2010年2月1日开工,2010年3月31日竣工
14 投标人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或建造师)资格要求
投标人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持有合法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二级或以上市政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应提供至少一份近三年施工过DN900以上压力玻璃钢管工程施工合同及验收合格证明。
15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16 获取招标文件
方式、地点 招标文件:300元/份(售后不退)
山东海逸恒安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市解放路166号中银大厦1411室)
17 投标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综合单价)
18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算起)
19 投标保证金 拾万元人民币(银行保函、银行汇票、保兑支票或第三方保证担保)
20 投标人替代方案 投标人提交的替代方案不予考虑
21 投标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八份副本
22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截止日期
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5号楼)
时间:2010年 1 月29日14时00分
23 开标时间、地点 时间:2010年 1 月 29 日14时00分
地点:烟台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23号5号楼)
24 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烟台市南郊污水处理工程厂外配套尾水排放管工程施工开标评标定标暂行办法》(2006年12月27日起试行)--详见附件一,其中“报价评审方法”选用独立评价法。
25 预算控制价 本工程设有预算控制价,超过预算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预算控制价另行通知)。
26 质量担保 中标人按烟政发[2004]131号文及烟建办[2003]150号文规定应向业主提交质量担保合同。
27 工资保证金
外地企业在预备中标期间,到工程所在地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交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烟建行业【2009】10号)。招标人凭缴费单据签发中标通知书。如不能按照规定期限和数额交纳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则预备中标无效,由排名第二名的企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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