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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上网电价机制出台 新能源规划又近一步

发布时间:2009年7月25日 来源:中国新能源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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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

  为规范风电价格管理,促进风力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

  《通知》规定,按风能资源状况和工程建设条件,将全国分为四类风能资源区,相应制定风电标杆上网电价。四类资源区风电标杆电价水平分别为每千瓦时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今后新建陆上风电项目,统一执行所在风能资源区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海上风电上网电价今后根据建设进程另行制定。同时规定,继续实行风电费用分摊制度,风电上网电价高出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的部分,通过全国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分摊解决。

  《通知》要求,各风力发电企业和电网企业必须真实、完整地记载和保存风电项目上网交易电量、价格和补贴金额等资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风电上网电价执行和电价附加补贴结算的监管,确保风电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到位。

  200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布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发改价格[2006]7号),建立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和费用分摊机制,有力地促进了可再生能源发电产业发展。但随着风电的快速发展,该办法已无法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这次出台的风电标杆上网电价政策是对原有办法的补充和完善,它有利于改变当前风电价格机制不统一的局面,进一步规范风电价格管理。有利于引导投资。通过事先公布标杆电价水平,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明确的投资预期,鼓励开发优质资源,限制开发劣质资源,保证风电开发的有序进行。有利于降低成本、控制造价。项目造价越低、管理越好,收益就越高,激励风电企业不断降低投资成本和运营成本。此外,实行标杆电价也有利于减少政府行政审批。


  5月4日,在杜邦(中国)光伏科技研发中心启动仪式上,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理事长石定寰表态称,目前正在制定的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则是首次瞄准中国未来的新兴产业,特别是规划将与中国接下来的能源结构调整相结合。

  5月12日,国家能源局相关负责人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再生能源金融论坛上透露,新能源发展规划的初稿已经制定完毕,并完成了向各地发改委以及相关企业征求意见的工作,将择机出台。根据新能源振兴规划,风电将成为可再生能源发展的重点区域之一。

  5月22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司长周喜安在科博会“中国能源高层战略论坛”上透露,新能源产业振兴规划已结束在能源局讨论,即将上报国务院。

  6月1日,国家能源局副局长刘琦表示:“国家能源局正在组织研究拟定新能源的发展规划,我们在4月2日正式启动这项工作,近两个月的时间,我们广泛听取了部门、地方、企业和专家学者的意见,现在应该说初步形成了一个比较成熟的讨论稿。国家能源局还要进一步的深入的研究,按照程序还要上报国家发改委、上报国务院,我想在条件成熟的时候,适当的时机会出台。”

  正当外界对中国新能源发展规划翘首以待之时,中国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局长张国宝7月3日表示,新能源发展规划仍在讨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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