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阳县兴彭大街等街道排水工程已由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批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彭发改发[2010] 5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彭阳县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建设资金来自全额申请国家补助(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城市建设与环境保护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阳县城
2.2建设规模:兴彭大街:铺设DN400钢筋砼管1432米;茹河大街:铺设DN400?800钢筋砼管1364米;萧关路:铺设DN300?1500钢筋砼管1463米;西环路:铺设DN300?2400钢筋砼管1875米。
2.3计划工期:2010年3月10日?2010年9月30日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设计范围以内的全部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建筑工程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2月5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固原办事处(详细地址:固原市设计院一楼)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外地企业需带进宁许可证)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200元。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起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彭阳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骋宇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彭阳县城 地 址: 固原市设计院一楼
邮 编: 756500 邮 编: 756000
联系人: 袁治栋 联 系 人: 屈晓敏
电 话: 15909547151 电 话: 13995048211
传 真: 0954-2036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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