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已启动编制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为实行超定额加价机制奠定基础。这意味着,今后居民住宅用电量超过一定标准,将被征收用电附加费。省政协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率团到我市视察建筑节能工作情况,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座谈会上获悉的。(7月23日深圳特区报)
如果我家在深圳,肯定收不到我的用电附加费,但老爸老妈就要为此埋单了。为节约起见,我们成了“另类啃老族”——与父母在一起吃饭,但所有费用都平均分摊。这样两家并一家,就节省了不少水电费。同样是一顿午饭,如果分成两处开伙,可能是两只电饭煲、两只电磁炉、两台煤气灶同时作业,用水同样如此。集中做“大锅饭”,情形就大不一样了,天长日久,节约的水电费将是很可观的。
但深圳超收电费的新规定一出台,实为“拼伙一族”的“另类啃老族”就面临散伙了。因而,为鼓励“拼伙一族”家庭节约组合以及更多的家庭互相影响渗透节约理念,本着超收只是手段而非目的这样一个出发点,实行超定额加价机制应更加具体化,人性化,科学化,在居民住宅用电量超过一定标准,将征收用电附加费的基础之上,建立新的合并缴纳优惠机制——两个以上家庭一起缴纳电费,当其中只有一个家庭超过定额,而另外一家或多家低于定额一定的比例时,对超过的一家免收用电附加费。
此时,需确定两个指标:一是确定超过定额分段享受豁免的幅度和最高限值;二是合并缴纳低于定额的家庭越多,一家免收用电附加费的超标幅度则越高。这样一来,不管是“啃老族”,还是邻居同事,都能互相传递节约方法,通过合并缴纳这样一个奖励措施,达到邻里互助和节约用电的效果。它的唯一制度后门就是可能会有人超标了,专门找低于定额一定比例的家庭来享受优惠。其实,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因为从成本角度看,钻政策空子就要欠下一笔人情,不划算。
聚沙成塔,积腋成裘。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就是要从构建资源节约型家庭起,从制度创新始。编制民用建筑能耗定额标准,实行超定额加价机制也需以人为本,启动智慧,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与节约积极性,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收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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