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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公布新房能耗标准 多项补助防止因节能标准抬房价

发布时间:2010年2月26日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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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建筑不节能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不得交付使用……这是《湖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的主要内容。这一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为防止因节能导致房价上升,《条例》要求各地出台多项激励和补助措施。
     

    节能设计必须通过审查     
 

    条例明确,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城乡规划部门依法对民用建筑工程进行规划审查,应当对其设计方案是否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征求同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机关办公建筑为改造重点   
   

    既有民用建筑节能改造将以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其他公共建筑作为重点。条例要求,居住建筑的节能改造应当在尊重建筑所有权人意愿的基础上逐步实施。      


    条例同时表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节能改造名义对既有国家机关办公建筑进行改建、扩建。      


    新售房屋应公布能耗指标  
    

    条例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房屋,应当在销售现场公布所售房屋的能源消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隔热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名词解释】   
  

    建筑节能     
 

    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采取节能措施,降低民用建筑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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