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环保局九项措施加强农村环境保护: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通过多媒体多形式开展丰富多彩的环保知识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动员全县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自觉行动,全面改善农村环境质量。二是加强农村面源污染防治。减少使用农膜、农药、化肥用量,禁止使用高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绿色无公害蔬菜种植,避免农田土壤及水体污染,减少白色污染。三是严把农村建设项目审批关。提前介入,初审把关,对农村所有新建项目,提高环保准入门槛,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防重污染企业落户农村。四是强化农村环境监管。对现有农村已建成的所有企业,进行摸底排查,看手续是否和合法,治污设施是否到位,排放污染物是否达标,加大监管力度,禁止向农村转移污染严重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水、气、噪声等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对环境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让农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新鲜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五是结合小康村创建活动,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改圈、改厕、改陋习”活动,彻底解决粪便污水乱排、垃圾乱倒、柴草乱堆等问题,确保农村环境卫生整洁。六是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加强对规模化畜禽养殖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建设养殖小区,加大畜禽养殖管理力度,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减少污染产生。合理利用农村粪便、秸杆等有利资源,加大沼气池建设力度,既减少污染,又为农民寻求了清洁能源。七是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开展自来水入户工程,严禁在水源地建设有污染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饮用水源地,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八是加强农村秸杆禁烧工作。加强秸杆禁烧工作的宣传,在麦收、秋收期间加强监管,禁止焚烧秸杆,保护农村空气环境质量。九是加快“农村小康环保行动计划试点县”建设进程,按照试点县建设要求,全方位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注入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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