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 6日,记者从自治区环保部门获悉,自治区党委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使宁夏成为全国第一个以党委、政府文件出台加强农村环保工作意见的省区。
《意见》确定了农村生活污染防治、面源污染防治、生态环境建设等11个方面的工作重点与任务,并规定了检查考评等保障措施。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明确要求把农村环境保护作为公共财政支持和保障的重点,逐年加大对农村环境保护的投入,除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20%外,自治区财政每年再安排4000万元,各市(县、区)也要在本级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此外,将加强与区内外各大高校及科研院所的联系协作,加大对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农村废弃物污染治理和综合利用、土地修复技术、清洁能源等新技术、新项目的研究推广,不断提高农村环境管理与技术水平;重点加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乡镇也要明确分管环保的领导并逐步建立环保专职人员。
通过诸多措施,宁夏将确保到2012年,全区川区农村垃圾收集转运率达到80%以上,山区达到40%以上;农村重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率达到100%;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产地面积达到85%以上;农村工业污染治理达标率达100%;沟、渠、路绿化率达到90%以上……并创建50个自治区级“环境优美乡镇(场)”、10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场)”,建成15个自治区级、5个国家级“园林镇(场)”,建成50个自治区级、10个国家级“生态村”。 记者 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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