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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健全农业环境法律体系 解决农村污染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5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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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全国“两会”上,日益严重的农村面源污染问题让代表委员们为之担心。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赵长义说,目前,农村面源污染已成为区域生态环境、流域环境和水环境建设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而且对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带来的危害越来越大。


  造成我国农村面源污染的原因比较复杂:环保工作的重点一度在城市,农村环保工作相对滞后;各地环保部门大多设到县一级,乡镇村级没有专门环境监管人员,导致农村成为环境监管的真空地带;投资机制不健全,地方财政投入远远不能满足农村环保工作的需求。另外,部门之间的配合不够、缺乏统一协调等也是重要原因。怎么解决农村环境问题,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创新模式,解决农村污染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环保厅厅长缪学刚认为,在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方面,要推广农村清洁能源,如沼气等;建立农村垃圾收集、处理机制;开展诸如小湿地建设等,做到生活污水无害化处理;实现畜禽集中养殖,畜禽粪便集中处理;大力推广农药化肥的合理施用技术,减少不合理的施用量;进行秸秆无害化处理和科学利用;结合新农村建设,推广村庄环境整治,尽可能循序渐进地做到集中居住,以利于污染治理。


  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环保厅副厅长雷元江说,要从科技入手,解决源头污染问题,提高科技生产力,如推行生物农药化肥。加大科技投入,提升技术水平,尽量使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排放标准。全国政协委员、安徽农业大学教授张自立说,高效、低毒、生物化将是未来化肥的发展方向,要大力推动化肥业科技进步和对农民合理施肥的培训。


  全国人大代表、天津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总工程师包景岭认为,要治理好农村面源污染,必须要提高村民的环境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主体是广大农民,要加大对农民的科普教育和政策引导,提高农民参与面源污染防治的主动性、积极性和自觉性。


  包景岭建议,要因地制宜,合理规划好生态村、文明镇建设。如在华北地区,可以搞若干种模式,根据各地水源、能源条件的不同,发展农业循环经济。要治理好农村的面源污染,必须有一个好的基层组织和领导机构,要有一个好的规划和方案,要有比较科学的技术,让农民积极行动起来。


  财政转移支付应有农村专项环保治理资金投入


  目前,我国正在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推动污染防治重点流域、区域和问题严重地区开展农村环境集中整治。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环保厅厅长姜晓亭建议,进一步深化“以奖促治”政策,继续完善农村环境基础设施。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德阳市畜牧食品局副局长谢天佑建议,由于区、县财力不足,乡镇财政紧张,能用于环保的资金有限,因此,要解决农村面源污染问题,需要国家和省级环保专项资金补助加大向农村倾斜力度,以保障农村环保资金来源。
 

  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兴城市四家村党总支书记张文成建议,国家应加强公共财政向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财政转移支付应有农村专项环保治理资金投入,使各村成立清洁队、购买运输车、建立定点小型垃圾场,保证农村垃圾清运及时,促进农村环境优化。


  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政策法律


  代表们认为,我国当前农业环境法律体系非常不健全,如对于农村养殖业污染、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农村生活和农业污染等方面的立法基本上是空白。因此,在新的历史条件下,针对农村环境保护存在的问题,各地应将农业和农村环境保护政策、法律的制订、修订纳入立法规划。


  针对畜禽养殖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雷元江认为,主要原因之一是现有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法制体系不健全、针对性不强。他说,原国家环保总局《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效力有限,不能进行更为有效的管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畜牧法》等法律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目前,很多地方政府没有制定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他建议尽快制定并出台《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为加强畜禽养殖环境监管提供法律依据。   记者 查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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