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专访全国政协委员王曦他建议对《环保法》进行修订和完善
尽管以大会发言的形式,对自己“大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下简称《环保法》)的意见予以阐述,但王曦似乎并不满足于此。
近日,面对记者的专访,全国政协委员,上海交通大学环境与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曦的劲爆语言不时出现。
现行《环保法》缺陷太多
华商晨报:政府报告中对环保的高度重视,是不是给您提案很大的帮助?
王曦:当然,政府开始真正重视环保问题,有一定帮助。我多年来也一直为此奔走调研。
现行《环保法》于1989年颁布施行,至今已经20余年。这20余年我国经济高速发展,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保护工作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这些快速而深刻的变化面前,《环保法》暴露出一些重要的缺陷和问题,亟须修订和完善。
华商晨报:您曾说现行《环保法》空心化了,为何这样说?
王曦:制定《环保法》的时候,我们关于环境与发展的新理念尚未成熟。由于历史的局限性,《环保法》没有也不可能将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所谓空心化,指的是在《环保法》中仅做了原则性规定的事项,被其他法律做了详细规定。因而《环保法》中大量关于这些事项的原则性规定处于“名存实亡”的状态。
政府未受到足够监督制约
华商晨报:现实中,企业因追求利益,往往对污染置若罔闻。
王曦:很多人认为,企业是破坏环境的罪魁祸首,但是企业作为经济牟利实体,其本质是以最低成本换取最大利益。而政府监管企业市场准入不力,才是引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关键因素。
华商晨报:就像很多明显会造成污染的项目,仍然可以通过诸多审核?
王曦:在媒体上屡屡曝光的很多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无不与有关政府或政府部门没有积极、规范地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有关。在大量的这类案件或事件中,在有关企业的违法、违规的背后,往往有政府有法不依情况的存在,而且正是政府有法不依导致有关企业的违法屡禁不止,愈演愈烈。
这种情况表明,政府或政府部门在做出有关经济发展但同时又涉及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时,在法律上没有受到足够的监督和制约。
新《环保法》须有特殊功能
华商晨报:在您的设想中,新《环保法》应有哪些侧重?
王曦:新法必须侧重并聚焦于规范和制约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确保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积极依法履行环保职能,并对需要法律作出规定而尚未规定的、属政府职能的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
修订《环保法》,首先要查明《环保法》的特殊功能。如果《环保法》没有其独特的功能,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环保法》的特殊功能,一是在法律层次上总体落实政府环保公共职能;二是在政府部门中分配环境保护职能;三是为政府履行环境保护职能规定基本组织保障;四是规定各类法律主体在环境法律关系中的权利(或权力)和义务;五是法律规范的初创、“拾遗补缺”和“兜底”。
华商晨报:据了解,您主张新法的名字叫“环境法”,有何不同?
王曦:并不是非要强调新法叫什么名字,只不过是想通过这种形式,引起相关部门的关注,我对政府的批评是善意的,因为希望政府做得更好。
从实际操作来看,《环保法》的修订幅度很大,几乎等同于重新起草一部法律。它将更新立法理念,以科学发展观作为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它将侧重并聚焦于规范和制约政府影响环境的行为,弥补原《环保法》在这方面的不足,确保政府科学民主决策和积极依法履行环保职能。
本报特派北京记者丛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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