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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0年3月16日 来源:中国气象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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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5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座谈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对该条例的主要精神和宣传要点进行解读,并就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及如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好该条例进行了座谈讨论。


        据介绍,《条例》与《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国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有所不同。《条例》的法律层级比较高,它充分吸收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等近年来出台的重要文件精神,并加以概括总结,上升为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定。《条例》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原则、机制,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气象灾害普查、风险评估和区划制度,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明确了各类气象灾害的预防措施,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空间天气灾害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作出规定,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对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作出规定;《条例》深化了气象灾害防御规划体系建设制度,深化了气象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建设,深化了农村地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深化了雷电灾害防御组织管理制度。


        据了解,《条例》的颁布实施,适应了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损失和应对气候变化的需要,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对改进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适应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特点和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的需要,适应了完善自然灾害防御法律体系、实现依法防御气象灾害的需要。


        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志强就2009年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和2010年工作思路与安排作了工作汇报,重点对围绕《条例》自身特点、出台情况、内容、意义、取得的突破和深化等多方面进行了现场解读,还就其涉及的主要内容和制定的主要法律制度进行了介绍。


        会议要求,各省政策法规处宣传贯彻要及时,工作思路要转变,法规标准要配套,规划预案要合拍,管理工作要到位。


        会议还对《条例》实施可能带来的问题和影响、气象部门面临的机遇和挑战以及如何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进行了认真研讨。


        与会代表还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灾害防御立法及实施经验等进行了交流。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潘敖大从气象法制建设、政策调研和软科学管理、社会管理工作、标准化工作四个方面对2009年各省政策法规工作的情况进行了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参加了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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