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新闻 > 政策法规 » 正文

“节能房”假节能将罚10万元

发布时间:2009年8月4日 来源:

....

    随着节能概念的推广,不少开发商开始借“节能”之名义来获取宣传噱头,但是其中也有很多是假节能。市建委近日发布《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除了要求开发商要公示能耗指标,将之写进房屋销售合同外,还明确弄虚作假的将罚处5万~10万元罚款。

    根据调查,使用节能材料,每平方米建筑成本将增加1%~5%,开发商通常不愿“出此下策”。但随着节能概念的推广,有开发商想出新招应对,他们打着节能的旗号,却借此提高商品房的售价。消费者往往不知道到底自己购买的楼盘,是否为“假节能真涨价”?   

    《条例》的出台,将使消费者今后购“节能房”有所保障。根据《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房屋时,应在销售现场公示所销售房屋的能耗指标、节能措施和保护要求、保温工程保修期等信息,同时在住宅使用说明书、房屋销售合同、质量保证书上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承担责任。   

    同时,为防止开发商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节能造假文件或认证,《条例》中特别规定,建筑节能检测、评估、咨询、能耗统计、能源审计等机构在民用建筑节能技术服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不如实出具结果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条例》关注   

    焦点1   

    节能改造费谁负责?   

    根据《条例》,作为建筑节能综合试点示范城市,广州今后新建建筑均要达到降低50%能耗的节能标准。新建房屋的节能材料费用,开发商可通过提高售价来收回,那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费用又如何计算?

2页 当前为第 1[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末页]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