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绿色节能环保网 [请登录] [免费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项目中心 > 招标项目 » 正文

北京市福清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招标

发布时间:2010年3月25日 来源:

....

福清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招标公告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5月16日,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和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全面负责福建福清核电站的建造、调试、运营和管理。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将承担协议中确定的福建福清核电厂1、2号机组建设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技术与环境控制的项目管理责任,完成从前期文件编制和服务、工程设计、采购、建安、调试等工程总承包工作。本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选择质量好、满足供货期、报价合理、性价比高的设备供应商。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 对福清核电厂水下照明装置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对该设备进行招标公告。

招标人: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设备概况 (1)设备名称: 水下照明装置 设备数量: 每个机组20套水下照明装置 1套光枪及其配套设备 (2)关于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水下照明装置的机械部分由奥氏体不锈钢制造,灯具、灯具保护罩及反光罩、密封材料由耐腐蚀、耐辐照材料制造,电缆为耐辐照绝缘密封电缆,配有相应电气设备,光枪应满足光源、寿命、功率等要求,两项设备及其配套设施应满足相关标准或法规。 (3)交货时间:1#机组 第一批2011-5-18 第二批2011-8-18 第三批 2011-10-18 2#机组 第一批2012-1-18 第二批 2012-4-18 第三批 2012-6-18 交货地点:福清现场

2.招标文件出售(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00元,招标文件售出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持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2)发售时间:2010年3月21日~26日,每天9:30-11:00, 14:00-17:00。(3)发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3. 投标文件的提交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期:2010年5月15日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货物供货及相关服务。 (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核电行业的相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财务、技术、设计和制造/采购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具备百万千瓦级压水堆核电站所投标设备的设计、技术转让、制造/采购和工程实施、质量保证、组织和管理方面的能力。 C 具备相应(满足国家相关要求的设计、制造、采购、服务等)的合格资质。 D 投标人能够满足招标人的质量保证体系要求,能够根据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和责任制定和实施质量保证大纲,并对质量保证大纲的有效性、所提供的项目质量和服务负责。 E 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F 投标人投标的产品中如有进口的产品和服务,必须获得出口许可证书和/或输出国政府主管当局颁发或批准的出口许可文件,或者不需出口许可和/或出口文件的声明。如果在投标时未能取得出口许可,投标人应提交其能够从有关政府当局取得许可文件的承诺。 (4) 若投标人为贸易公司或代理公司,投标人必须取得所代理厂家为本招标项目的销售授权证明。

5.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提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并签订共同投标协议。 招标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项目负责:李 丽 邮政编码:100071 联系电话:010 63836586 移动电话: 13426183022 电子邮箱:lili20266@163.com(资质业绩发到此邮箱)


(官方微信号:chinajnhb)
(扫一扫,节能环保信息随手掌控)
免责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 绿色节能环保网 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 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 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