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26日审议批准了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报请的《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作为东亚-澳大利亚候鸟迁徙通道的中间地带和福建水鸟最为集中分布的区域,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将受到立法保护。
闽江河口湿地属滨海湿地,自然环境优越、稀有物种众多,具有很高的科学研究价值。其中,鸟类资源异常丰富,分布众多珍稀濒危雁鸭类、鸻鹬类等水鸟。福建省人民政府2007年建立闽江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3129公顷。近年来,随着保护区周边人为活动的增加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逐步恶化,生态功能减弱、生物多样性减少、种群结构不合理、水质受到一定程度污染。
《管理办法》规定,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保护区野生动植物救护机制,及时受理有关救护报告并采取救护措施,重点保护黑嘴端凤头燕鸥、黑脸琵鹭、东方白鹳、勺嘴鹬、卷羽鹈鹕、遗鸥等珍稀濒危水禽和珍稀水生野生动物的安全。
保护区内禁止猎捕鸟类等野生动物、捡拾鸟卵和雏鸟,禁止以鸣笛、追赶等方式惊吓野生水禽,干扰鸟类觅食、繁殖。违法规定者将被处以罚款。
《管理办法》规定,保护区按照自然生态条件、生物群落特征、重点保护对象,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类功能区,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提出相应的保护措施。
《管理办法》“赏罚分明”,规定在保护区内禁止侵占或者擅自围垦湿地等行为,破坏保护区环境最高将被罚款万元。同时提出鼓励社会团体参与保护区的湿地保护工作,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由福州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记者 许雪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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