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平庄(辽蒙界)至赤峰段高速公路通信管道工程施工招标
开标时间:2010-04-12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1.招标条件
丹东至锡林浩特高速公路平庄(辽蒙界)至赤峰段公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平庄(辽蒙界)至赤峰公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09】295号文)批准建设,并列入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赤峰市赤朝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现对本项目通信管道工程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主线全长46.033km,采用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连接线全长10.6km,采用四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计算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桩号K166+280-K166+570为隧道工程部分,该隧道工程计划工期为2010年5月至2011年6月。
2.2本次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数据见下表:
标段号 起止桩号 长度(Km) 主要工程内容
GD-01 K149+850-k195+883.09 46.033 包括全线干线管道、分歧管道、人孔、手孔等相关工程施工
2.3 计划工期:非隧道工程部分为2010年 5 月至2010年 10 月,工期 6 个月;隧道工程部分至2011年 6 月完成;缺陷责任期24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凡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年检合格,住建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或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系统工程分项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施工企业,可对本标段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5 凡被交通运输部(或原交通部)或内蒙古自治区取消公路工程投标资格的企业,或在处罚期内无资格参与投标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3.6对投标人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形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及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0年3月 23 日至2010年3月 29 日(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1:30,15:00至17:30(北京时间,下同)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上述资料的彩色复印件和一张A4纸打印的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及网址(如果有)等信息一套(交招标人备案)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 2000 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招标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丰台北路32号
项目负责:李 丽
邮政编码:100071
联系电话:010 63836586
移动电话: 13426183022
电子邮箱:lili20266@163.com(资质业绩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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