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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将制定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办法

发布时间:2009年8月5日 来源:深圳特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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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日,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小川率队来深调研循环经济发展情况。记者从调研座谈会上获悉,深圳将就废旧家电等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分别制定专项法规或规章,并探索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地方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设定为约束性指标。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出席会议。

    市发展循环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汇报说,去年我市财政预算安排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专项资金7亿元,比2007年大幅增长了250%。目前,《深圳市循环经济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已报国家发改委,待批准后组织全面实施。下一步,我市将重点就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分别制定专项法规或规章,如废旧家电、废旧电池、废弃包装物等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同时抓紧出台对循环经济示范项目的优惠政策,扶持催生一批有影响的循环经济领域的龙头企业。将探索建立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地方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把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数据设定为约束性指标。将以创建循环经济试点城市为契机,大力推进全市循环经济环境示范园、区域性热电冷联供及利用核电进行大规模海水淡化等重大示范项目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电厂与污水处理厂联合实施污泥干化、中水回用等循环经济工程。

    陈小川表示,深圳在制定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时设立的很多制度在全国都是首开先河,对省里正在开展的循环经济立法有积极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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