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环保局新近推出了《沈阳市环境违法“黑名单”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办法中将11类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将受到包括上限处罚、将企业环境违法信息纳入企业环境违法行为档案等在内的一系列处罚。
我国对污染的企业实行黑名单制度有好多年了。按说,“黑名单”制度本来不错。把违反环保的企业公布出来,并进行一系列的处罚和处理,直到黑名单上的名单取消为止,以此来达到促使企业遵守环保法规的目的。可是纵观这些年一些地方的实践,效果并不理想。原因何在?一言以蔽之,“黑名单”不“黑”。
最根本的原因就在于一些地方政府存在着唯GDP主义,只要一个企业能为地方带来大的税收,即使违反了环境保护法,也不会受到处罚,甚至还会被保护。
“黑名单”不“黑”,还和我们缺少相关制度有关。上了黑名单究竟应该受到哪些处罚和处理,全国没有一个统一严格的规定。
从发达国家来看,黑名单制度是对一些违法违规企业采取的有效手段。因为人家不存在唯GDP主义。唯GDP主义一天不除,环保违法事件就会不断,环保“黑名单”制度也就难免名存实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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