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杨朝飞日前表示,环保部政法司正在考虑制定一些鼓励环境责任保险的政策,包括:将企业投保费在税前支出;将企业排污费按比例补贴投保费用;建立专项基金用于污染损害超限赔偿;用于环境税的一些资金鼓励企业投保;对保险公司实行减免营业税等。为更好推出鼓励政策,目前环保部正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易发生污染事故的企业,特别是一些化工厂;从事危险废物处置的企业,包括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等开展试点。
在日前由中国环境记协和美国环保协会共同主办的题为《绿色媒体的力量:大众传媒与低碳世博》的世博媒体采访培训活动中,杨朝飞说,目前我国已经进入一个环境事故的高发期,环境隐患非常突出,主要是由于:老企业年久失修;近年来又建了一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种类日趋复杂;环境隐患位于环境敏感区,像水源地;环境群体性事件有增多趋势。为解决这些群体性事件和重大污染事故,环保部和保监会联合开展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实施环境责任保险,可以分散企业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防范环境风险的能力,及时救助污染受害者。
杨朝飞表示,开展实施环境责任保险非常重要,但也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关于污染保险的技术准备不足。关键是污染损害如何计算,保费究竟多少才合理等。二是法律依据不够充分。三是企业担心增加负担。四是保险公司也顾虑重重,担心碰上一个大事故,负担不起。五是环保部门对此也有一些认识上的不到位。为此,环保部政法司考虑制定一些鼓励环境责任保险的政策,并引入环境责任保险的法律保障体系。
杨朝飞说,国家将在今年实施《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中有一章是关于环境侵权的,今后政法司拟结合这一章加强对环境责任的立法。其次,我国正在修改《大气污染防治法》,计划也把其纳入将来对环境责任的法律保障体系。再次,制定和修改其他法律法规,并推动地方立法。据悉,目前,我国成都、大连、上海和江苏等省市已开始把环境责任的一些立法纳入到其地方法规中。最后是制定一些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温家宝总理在谈到环境保护时曾指出,环境保护要实现三个历史性转变,其中一条就是要从单一使用行政手段向综合使用法律、经济和技术手段加上必要行政手段转变。
据杨朝飞分析,过分依赖行政手段会带来以下几个弊病:一是污染反弹率比较高。形成高压行政管理态势时,排污者可能会比较收敛,但一旦不检查了,又开始排污。二是造成大量的污染转移。就像前年治理太湖时,很多当地污染企业特别是化工企业在大量关闭的同时,又流向了苏北、安徽和江西等地。三是大量关闭污染企业容易激化基层的社会矛盾。企业排污缺乏社会责任感,非常令人痛恨;但另一方面,这些企业也是一些群众自筹资金办起来的,若采取激进的办法关闭,往往就会导致其破产,债务无法归还,并由此引发一些群体事件。四是促进了一些社会不公平的竞争。各地对排污行政管理的不均衡,会造成不同地区的同类企业的生产成本相差很大,导致企业不公平竞争的现象。五是行政手段的管理成本比较高。六是行政措施的随意性比较大,是一种管理者寻租的来源,或者说是产生腐败的一些根源。而经济政策是一种理性、规范且柔性的管理,是利用市场无形的手来调整人们的利益,使其污染行为无利可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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