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招标人” )拟建的昌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已经由北京市昌平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文号为昌发改[2010]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落实,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现将相关事宜告之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昌平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及配套管线工程—污水管线工程
2.工程建设规模:铺设污水管线总长度为7082米,设检查进共106座
3.工程地点:昌平老城区城北、城南街道办事处及 南邵镇
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二、投标人资质及能力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2.投标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水利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建造师证,且具有聘用单位任命书;
4.投标人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类似项目的工程施工经验,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具有实施投标本工程项目所要求的足够的专业人员、经验、技术和装备能力;
6.投标人企业信誉和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资金能力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三、投标报名及其它事项:
1.报名时间:2010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2.报名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任命书及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以上证书均携带原件供查验,同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套),只有经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能购买招标文件;
3.本工程只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及其他方式报名;
4.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招标文件购买地点与报名地点相同,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6.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7.本次招标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永定路甲4号
联系人: 郝 亮(经理)15101074388
电 话: 010-88621652
手 机: 15101074388
邮 箱:haoliang219@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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