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十、其它有关本项目招标程序的说明:
1.本工程招标文件将作为本招标公告附件一起发布,请投标人留意本公告附件并自行通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或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网站予以下载,并按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投标相关工作。对于招标公告的补充说明等问题,招标人将以补充公告形式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和番禺区建设局网站公开发布。
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一览表中要求提交的各项资料复印件须出示原件复核,复印件或扫描件资料必须清晰,并按上述顺序排列打印页码,装订成册,同时每页复印件盖上公司法人公章(其它代用章均不予认可)并盖上骑缝章,否则其报名资料将视作无效,《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未按时进行投标报名或未缴交报名费的将丧失投标资格。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当天按登记顺序缴交招标文件费300元。
3.本项目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标明的现场地址,自行组织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踏勘。
4.招标答疑会。疑问提交时间: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当天。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送达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报名窗口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处,或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可以传真并发电子邮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传真:020-83311714,电子邮箱:44167600@qq.com,过期不予接受。招标答疑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第1章中一、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1.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是否参加答疑会,但必须按照约定的时间准时参加发标会和开标会,并带备有效的本人身份证以备查验,否则其投标行为无效。开标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部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2.报名时要准备好资料文件袋,并在文件袋的封面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报名单位、地址,盖上报名单位公章。
3.投标申请人应保证其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不实或隐瞒、虚假的、虚报的,经评标委员会确认后,招标人将取消其在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 本项目监理酬金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的规定(下浮不超过20%,上浮将视为无效报价,即浮动率为0%至-20%)由投标人进行报价。
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最低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报价次低者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第三低者为第三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排序。若出现报价相同的情况的,采取公开摇珠方式随机确定排名次序(由评标委员会第一轮随机摇出相同报价投标人的代号,再将对应的号球放至摇珠器中,通过第二轮摇出报价相同投标人的排序先后)。抽签活动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番禺交易部进行。
5.本项目对工程质量目标的要求:一次验收合格,达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6. 如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开标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不能把按招标文件要求所配备的各专业监理人员的职称证、毕业证(仅限于没有职称的人员提供)、上岗证(包括监理员、安全员上岗证)及上述人员的社会劳动保险证明原件提供给招标人核查,招标人有权取消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如此类推。
7. 中标人拟派驻本项目的人员(项目总监除外)不能同时在我办承担两个(或以上)项目的工作,如出现以上情况,由中标侯选单位在一个工作日内提出变更申请,经我办同意,可以用不低于本项目监理资质要求的的人员顶替,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选取第二中标候选人替补。
8. 投标报价以“元”为单位。若投标报价出现“分”以下小数的,按四舍五入方式报价。
9. 中标结果将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10.招标人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时,中标人必须由其委托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及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按招标人通知的时间地点领取。中标人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十二、如认为本次招标有违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或发现投标单位有违反招标投标法规行为的,可向以下单位反映:(1)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电话:84892221;(2)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局,电话:84833337;(3)广州市番禺区监察局投诉电话:84636710。投诉必须以正式书面投诉文件为准,并署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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