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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税改革路线图呼之欲出

发布时间:2010年2月1日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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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较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至今没有开征与环境保护直接相关的环境税,如硫税、氮税、污水税等。”贾康指出,由于主要的污染物排放是通过相关的排污收费制度来发挥调节作用,导致环境税收不能在国内大气污染和水污染等主要污染治理问题上发挥作用。


      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究室副主任张斌指出,从构建完善的环境税制的角度看,我国环境税制改革的路线图日渐清晰,一方面要完善现行环境税收制度,通过对现有税制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各个税种,如消费税、资源税的规定以及各种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和改革,增强现有税种的绿化程度;另一方面,要开征独立的环境税。


      研究开征环境税“已经上路”


      开征资源税,如今已非停留在环境税制改革路线图中的“书面设想”。一段时间以来,无论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还是环境保护部官员都曾在不同场合表示过,开征环境税的方案正在研究中。


      事实也证明,环境税作为一种新的环境管理手段,已经引起了有关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广泛关注。


      2007年6月,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研究开征环境税”。去年国务院批转发改委《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中亦明确表示,要加快理顺环境税费制度,研究开征环境税。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以及30年来我国复合税制的不断发展,经济杠杆发挥更大作用的趋势已经形成和不可逆转,我国开征环境税的经济条件和税制条件已基本具备。”贾康说。

 

      开征环境税,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环境法律法规和可交易排污权的不足,也可以弥补发展中国家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张斌也建议,我国在经济结构逐步转型的过程中,应择机推出环境税,发挥环境税收的调节作用。


      环境保护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而出台一个新的税种难免会引起税负增加。张斌建议,当前开征环境税面临的主要争议和障碍就是采取怎样的征税模式,这是技术层面的问题。决策者在政策设计时要对现有的税费政策设定总体目标,弄清政策目标与实际情况存在哪些差距。


      贾康指出,研究、设立、开征环境税要充分考虑我国国情,我国人均收入低,发达国家开征环境税时人均GDP大约8000美元,因此税负设计过重将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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