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减排如何进行考核?
此次出台的减排《考核办法》明确规定,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的考核采用分类计分法,相应设置减排目标完成指标、减排成效指标和减排措施落实指标,满分为100分。其中,前两项为定量考核指标,第三项为定性考核指标。
减排目标完成指标以各市、县人民政府与上级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责任状为基准,依据核算办法考核认定的结果进行评分,满分为70分,超额完成指标的适当加分。在两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全部完成的前提下,各省辖市单项指标年度减排绝对量在前3名、各县单项指标年度减排绝对量前10名的,可申请加分,加分总分不超过5分。
减排成效指标,根据江苏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指标体系考核中“环境质量综合指数”得分,按百分比计分,满分为15分。
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对各地政府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分,包括组织领导、计划制定和分解、监督管理以及人员机构等内容,满分为15分。
考核结果分为超额完成(95分以上)、完成(80~94分)、基本完成(60~80分)和未完成(60分以下)4个等级。对考核结果为优秀(超额完成和完成)的市、县,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省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优先加大对该地区污染治理和环保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市、县,暂停该地区所有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安排对该地区的省级节能减排(重点污染排放治理)专项引导资金;对已命名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暂缓通过复查;对正在创建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市(县、区)暂缓考核通过;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对未通过且整改不到位或因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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