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技术规范(试行)(HJ516-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加强对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的规范化运行,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内容、程序、要求以及监督检查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经营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其他医疗废物焚烧处置设施运行期间的监督管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燃料分类代码(HJ517-2009)
为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燃料类别信息处理和交换工作有序开展,统一燃料分类与代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燃料类别信息的分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燃料类别的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以及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燃烧方式代码(HJ518-2009)
为促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化标准体系,为环境信息处理和交换提供技术支撑,保障燃烧方式类别信息处理和交换工作有序开展,统一燃烧方式分类与代码,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燃烧方式的分类和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各级环境保护部门有关燃烧方式的信息采集、交换、加工、使用以及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的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废铅酸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09)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范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及处理过程,防止废铅酸蓄电池铅处理过程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和资源再生利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以及铅回收企业运行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运输、处理等资源再生利用全过程的污染控制,并可用于指导资源再生企业建厂选址、工程建设以及建成后的污染控制管理工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自以上规章实施之日起,下列规章废止: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7号)
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备案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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