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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放环评审批、排污企业环境监管和排污费征收权限

发布时间:2010年4月16日 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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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省环保厅还明确表示,锦州市政府在《意见》中下放的两项涉及环保问题的权限不妥,主要原因是县区环保部门受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能力建设和技术力量等问题的限制,不具备项目审批、排污费核定及收缴的能力和条件。


        根据监察部和原国家环保总局于2007年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要求,辽宁省环保厅建议锦州市政府及其所辖县区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不得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本着“谁发布谁纠正”的原则,要求锦州市政府正式行文予以纠正。


        记者查阅《关于进一步清理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错误做法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后发现,这一文件清理的范围就是地方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制定的有关招商引资、优化投资和经济发展环境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中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内容。而文件清理的重点,正是违反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排污费征收主体;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擅自降低环保准入标准,减少环保准入条件,下放环保事项审批权限;还有对环保等部门下达招商引资任务和指标等。锦州市政府《意见》中下放的两项环保权限均列其中。


        锦州市信访人数居全省第二位


        类似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在锦州市境内不是初次。两年前,环境保护部东北环保督查中心在对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察时,就发现了锦州市义县制定的“土政策”。在当地污染大户且违法擅自扩产的锦州锦鑫有色金属有限公司门口,竟挂有义县县委、县政府颁发的“重点保护企业”的标牌。对此,东北督查中心当即要求锦州市立即纠正这一“土政策”且必须摘掉保护牌。


        近几年,东北督查中心在对辽宁11个市的督察中,发现了存在的四大主要问题:一是企业超标排污和违法排污问题严重;二是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设项目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问题突出;三是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且已建成的不能满负荷运行;四是违反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依然存在。而当时的锦州市,竟囊括了这四大主要问题。据《辽宁省环保厅2009年各市信访情况统计》,锦州市的信访和来访为515人次,信访人数居全省第二位。其中,反映钢铁、造纸、水泥和化工企业污染扰民问题相对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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