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的欧盟环境部长会议和16~17日的欧盟首脑峰会将讨论这个问题:如果欧盟能够将减排目标提高到30%,这将有利于弥补气候谈判中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间的信任鸿沟并推升减排雄心。
与此同时,美国由于利益集团的阻力,国内气候立法(美国电力法)草案进一步削弱、形成“绿色新政”的关键政策迟迟无法落实的滞后困局,与欧盟传来的积极进取信号成为鲜明对比。
环保组织对于上述法案维持了失望的态度。某国际知名环保组织总干事拉德菲德(Phil Radford)在回复本报的电子邮件中写道:“可能最终对该法案感到高兴的,是石油行业的游说者。”
拉德菲德指出,目前美国公众都希望拥有一个有愿景的气候与能源政策,然而该法案仅仅设定了以1990年为基准,到2020年减排4%的标准,而短期目标在削减二氧化碳排放方面是至关重要的。
同时在核能、离岸石油与天然气开采方面,这份法案也存在着金融资助。拉德菲德表示,这其中就有给予例如制造厂、炼油厂以及商业煤炭公司等重排放企业的免费排放限额。
如何处理哥本哈根协议成难题
尽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执行秘书德波尔在会前反复对与会代表强调不要“跑题”,分歧还是在大会召开的第一天就爆发,其焦点就在于上文中提到的那份可供大会讨论的新文本。
记者所看到的这份文本,基本上将《哥本哈根协议》同原来的AWG-LCA相融合,在有的篇章只是将两份文件条款前后相加,这种处理方式也为未来的谈判留下了冲突:在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大会上,《哥本哈根协议》并未得到所有国家的赞成票。
一直反对《哥本哈根协议》的包括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和古巴等国的拉丁美洲代表,在波恩气候谈判会议上就表示,新文本过于偏袒没有法律意义的《哥本哈根协议》,然而对于该协议,他们是持反对意见的。
玻利维亚的一位代表伯南多(Elyzabeth Peredo)就认为,许多国家的提议,在波恩会谈的文本准备过程中,都被边缘化了。
南非气候谈判总代表威利斯(Alf Wills)则认为,这份文件给予了发展中国家太多负担,其中用了整整一个章节讨论发展中国家的减排行动,“在这方面,这完全是不平衡的。”威利斯表示。
德国代表团首席代表萨克(Karsten Sach)则表示:“我们认为这个文本是谈判的一个基础。”
对此,德波尔表示,这份新文本目前就是一个“谈判基础”,而不是一个“就此谈判的文本”,他希望在下周实质性谈判可以有所推进。
不过在宣布离任后就言语平淡的德波尔终于恢复了以往的言语犀利,这也是德波尔最后一次主持全球气候变化正式谈判。
德波尔提出,在此次波恩会议上,要解决四个问题:首先哥本哈根设定了2℃的全球升温上限,然而目前工业国家对于减排的承诺不足以实现此目标;其次,工业国家承诺到2020年向发展中国家提供1000亿美元帮助其采取行动,然而如何在一个透明方式下筹集以及使用这笔资金,还是一个问题。
第三,政府需要讨论《京都议定书》的未来,德波尔表示,最后,在这份国际协议的形式上,还是需要来自各国的政治指导,即“有法律约束力”在实际中意味如何?
在接受本报专访时,斯特恩对2011年是否能达成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多边协议不置可否:“我们的立场一直都是积极支持一个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但是所有有法律约束力的元素,必须对于所有主要国家都有效。”
据新华社报道,在参加波恩气候谈判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在会上阐述了中国的主张。他表示气候变化谈判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但距离达成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还有很大差距。
“我们相信,只要各方坚持将有关公约和议定书作为法律基础,按照谈判进程由缔约方驱动及公开、透明、广泛参与、协商一致的原则,尽快把哥本哈根会议达成的共识落到实处,寻求务实的解决方案,坎昆会议就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成果。”解振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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