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德国可再生能源在初级能源消耗中占4.6%(2004年占4%,下同,所占比重最大的是石油36%和天然气22.7%),在总耗电量中占10.2%(9.5%),在取暖用最终能源消耗中占5.3%(5.1%),在城市交通能源消耗中占3.6%(1.9%),在最终能源总消耗中占6.4%(5.7%,包括用电、取暖和燃料,)。同年德国可再生能源销售额约164亿欧元,解决了17万人的就业问题,而且由于可再生能源的使用德国2005年减少了8400万吨二氧化碳气体的排放,距实现《京都议定书》的目标更近了一步。可再生能源已在德国电力、交通和供热等行业取得了初步的发展。
当然,德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现状距德国政府的目标还相差甚远。尽管德国在某些领域技术很先进,但德国政府认为,从整体来看,德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使用在欧盟内仍不具有优势,德国可再生能源在整个初级能源使用中的比例仅为3.5%,远低于瑞典的31.2%和芬兰的27.7%,甚至连欧盟15国的平均水平6.4%都没达到。德国政府计划至2010年可再生能源在整个德国能源供应中的比重比2000年翻一番,其中在供电中所占比重至少要达到12.5%,至2020年在整个初级能源供应中的比重至少要占到10%,在电力供应中的比重至少要占到20%。
德国政府希望通过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和能源使用效率的提高,使2050年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与1990年相比减少80%,按计划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初级能源使用中的比重将占到12%,在发电量中的比重将占到30%,到2050年可再生能源发电在发电总量中的比重将达到68%,在供暖中的比重将达到约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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