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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节能之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发布时间:2010年8月30日 来源:中国节能住宅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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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德国可持续建筑认证体系DGNB


  德国可持续建筑认证体系,由德国可持续建筑委员会(DGNB)组织和德国建筑行业的专业人士共同开发。DGNB覆盖了建筑行业的整个产业链,并致力于为建筑行业的未来发展指明方向。其2008年版仅对办公建筑和政府建筑进行认证。


  国内绿色建筑评价体系


  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周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我国的绿色标识制度主要以《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及《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为设计和评判依据,经专家和测评机构(中国绿色建筑与节能委员会)评审通过后,颁发“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分为1、2、3星级,3星级为最高级别。我国香港地区主要施行《香港建筑环境评估标准》。该评价体系在借鉴英国BREEAM体系主要框架的基础上,由香港理工大学于1996年制定。它是一套主要针对新建和已使用的办公、住宅建筑的评估体系。该体系旨在评估建筑的整体环境性能表现。其中对建筑环境性能的评价归纳为对场地、材料、能源、水资源、室内环境质量、创新与性能改进六个方面的评价。


  随着我国建筑节能的发展,相应的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识规范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在法律和法规方面,2007年10月28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并于2008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2008年7月23日国务院通过《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随后又正式颁布了《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在法律和法规方面为建筑节能奠定了基础。


  在建筑设计标准方面,建立了覆盖全国三个气候区的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设计标准,包括《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26—95)、《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J116—200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J275—2003)。这些标准为全面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奠定了基础。尤其是《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颁布和实施,对我国公共建筑节能的推动和建筑节能工作的开展,对实现“节能减排”的国家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在建筑节能验收和运行管理方面,建立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规范》(GB500365—2005)、《北方采暖地区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技术导则》、《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建设相关技术导则》等标准规范和技术导则,这些为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验收和运行管理提供了依据。


  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评价体系方面,试行《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制度,建筑能效标识制度作为建筑节能的推进器,对于提高建筑用能系统的实际运行能效,促进新型节能技术在建筑中的合理应用,有效减低建筑的实际运行能耗具有重要的作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引用吸收了国际上建筑能效标识的成果和经验,以我国现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为依据,结合我国建筑节能工作的现状和特点,适用于新建居住和公共建筑以及实施节能改造后的既有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方法。《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技术导则》特点是强调建筑节能实际能耗和能效结果控制的测评制度。


  在总结近年来绿色建筑的实践经验,并借鉴国际绿色建筑评价体系的基础上,2006年,我国颁布了第一部《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该标准是一部多目标、多层次的绿色建筑综合评价体系,该体系从选址、材料、节能、节水、运行管理等多方面,对建筑进行综合评价,其特点是强调设计过程中的节能控制。


  为了支撑现行的测评体系和设计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组织编写和即将颁布的标准有:《公共建筑节能检验标准》、《节能建筑评价标准》、《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集中供暖系统温控与热计量技术规程》等。这些都为我国新建建筑节能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规范化管理和实施奠定了很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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