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对居民生活影响严重几类区域噪声
沈阳市区域噪声年平均值5年来均在55 dB以下,达到城考标准,但是仍有大量超标网格,噪声信访案件居高不下,噪声源单位治理措施的缺乏,显示了城市噪声污染依然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仍然需要解决。
区域噪声超标率最高的是一类区,近两年达到10.6%,成为区域噪声超标的主要区域。从噪声源的分类来看,生活噪声5年来一直在65%以上,占据了主导地位。从信访投诉率来看,生活噪声中饭店、宾馆等第三产业的风机噪声、卡拉OK的音响噪声成为主要扰民问题。由噪声源调查情况来看,噪声源单位以餐饮业为主,比例达68.9%;噪声源类型以风机为主,在各区噪声源类型中所占比例均在50%以上。
从2001年起沈阳市三类区超标率逐年递减,这是由于近年来沈阳市工业企业的大量搬迁至郊区所致。工业企业噪声对居民生活的影响日渐减小,从2003年以来沈阳市三类区(工业区)超标率为0,二类区(工业、居民混杂区)超标率2%的监测结果可以看出,沈阳市工业噪声污染已逐渐减弱,不构成城市噪声污染的主要问题。
由区域噪声中四种类型噪声的污染现状可以看出,首先急需缓解的是居民区的三产噪声,而三产噪声中以餐饮业风机噪声、卡拉OK音响声、非法门窗加工点机械噪声、以及非法市场叫卖声危害最严重。
4. 噪声治理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从几年的专项治理工作可以看出,市政府每年都投入人力、财力进行噪声专项治理活动。一方面缓解了城市区域噪声超标扰民的热点问题,但是另一方面也可以发现,每年都在进行治理,但是每年仍有为数不少的噪声扰民事件发生,一类区域噪声的超标网格仍然达到10%。
(1) 目前政府对产生噪声的项目监督过程仍保留在审批与验收阶段,还存在只审批不进行验收监测的现象,而且目前工商审批手续中未将环保审批文件列入其中,因此降低了环保审批的力度,许多企业为了省钱省事,不安装降噪设施,不进行环保验收,因此噪声超标现象严重。产生噪声的噪声源单位在通过验收后,没有对其进行跟踪监督,导致某些噪声源单位在运行过程中,由于机械老化或其它原因出现噪声超标扰民的现象。
(2) 缺少 “沈阳市噪声污染管理办法”类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沈阳市各类噪声的监管部门职责,噪声控制管理条例,噪声控制技术要求,达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3) 沈阳市每年进行大量的噪声综合治理活动,但是对各类区域噪声的监督管理工作缺少群众监督机制,仅靠环保部门的力量显然不足,造成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时效性好,但是持续性差的现象。
(4) 在城市建设规划仍存在布局不合理之处,居民区距离交通干线过近,噪声污染企业接近噪声敏感区等现象,为噪声治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
5.沈阳市区域噪声防治对策
5.1第三产业风机噪声管理
第三产业风机噪声不仅要依靠各单位自行对风机噪声进行控制,对风机噪声技术处理同时,还需要环保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首先,在第三产业竣工验收监测中对风机的隔声设施进行严格检验,看其是否按照环评要求进行了必要的降噪处理,处理结果是否能达到标准要求;其次,对第三产业风机噪声可能造成影响的居民给予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居民有权对风机噪声排放不达标的三产企业给予否决的权力;再次,对于经营半年以上的三产业风机噪声进行定期监督检测,对于由于机器老化,降噪设施破损等原因造成噪声排放超标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5.2采取行政管理手段控制卡拉OK娱乐厅噪声污染
第一,对卡拉OK厅的开设地点设置要求,不可以开设在居民楼下,开设地点应与居民区保持100m以上的距离。不符合要求不准许开业。第二,卡拉OK厅内部必须进行隔声吸声处理,并对处理后室外噪声值进行测量,超标者必须重新改造,噪声排放达标才可开业运行。第三,给予居民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居民在有权参与卡拉OK厅的营业审批过程,有权对不能达标进行噪声控制的娱乐厅营业给予否决。第四,限制卡拉OK厅营业时间,夜间营业不得超过零时。且对22点以后排放噪声进行严格控制,室外噪声不得超过其所在功能区夜间噪声排放标准。第五,加强对已运行的卡拉OK厅的噪声污染监测,做到每月监测一次,一旦超标,立刻责令其停业整顿,对于不治理不整顿的娱乐厅给予罚款,或吊销营业资格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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